37户农户与某农业公司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调解案

人大代表参与、多方联动化解拖欠土地租金纠纷

民事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凤鸣法庭,重庆市云阳县凤2025

案 例

基本案情

何某等37户农户与某农业公司签订合同,将108亩土地的经营权出租给某农业公司,从事花椒树种植生产经营,租赁期限为30年,合同签订生效后七天内付第一年租金,此后每年1月1日前支付当年租金。合同签订后,37户农户均按约交付了土地,某农业公司支付了第一年租金。但是,由于某农业公司在经营期间并未对花椒采取有效管护措施,投资最终失败,两年多来一直未能支付后续租金。多次催收无果后,37户农户到村调解委员会反映情况并提出调解请求,希望某农业公司支付拖欠租金、赔偿损失,并解除双方合同、收回土地经营权。

处理方式方法

村调解委员会了解情况后,认为此案涉及农户众多,双方矛盾由来已久,对立情绪较重,若不能及时解决,将严重影响农户土地权益,且无法通过土地流转引入新的投资人参与经营,妨碍产业后续发展。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村调解委员会依托法院驻村帮扶第一书记推动建立的“天平驿站”机制,邀请人大代表、村支部书记以及辖区人民法庭的法官组成调解小组,共同开展以下调处工作: 一是深入了解案情,找到某农业公司负责人。调解小组多次深入田间地头向农户了解案情,查看双方签订的合同等证据材料,实地考察花椒树生长情况,协助农户梳理债务清单,并提供法律咨询、解答农户疑惑。某农业公司负责人因投资失败不愿协商解决纠纷,一度处于失联状态。调解员通过走访及询问周边群众,最终联系到某农业公司负责人,了解到企业的现实经营困境。调解员向某农业公司阐述了相关法律规定及可能的诉讼结果,某农业公司表示愿意出面解决拖欠农户租金的问题。 二是线下线上联动,推进调解工作。为高效化解纠纷,减少当事人往返奔波,法官指导村调解委员会通过视频调解方式组织调解。调解员与双方当事人充分沟通后,某农业公司在就近的人民法庭参加调解,12名农户代表则在村调解委员会参加视频调解,双方通过线上方式进行沟通,陈述相关事实,并充分表达各自诉求。 三是进行释法说理,促推矛盾化解。调解小组根据双方陈述的事实,仔细梳理纠纷脉络,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理性解决问题。就农户而言,理应依照合同约定获得租金;就某农业公司而言,企业经营亏损较大,确实难以支付租金。基于上述判断,调解小组一方面对某农业公司进行释法说理,说明相关法律规定,提醒如果通过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可能给企业带来的影响,劝导其及时依法主动履约、支付拖欠租金。另一方面,安抚农户情绪,引导其理性思考,尽快解除合同并盘活土地。经过多轮调解,结合双方实际,提出某农业公司支付拖欠租金,并以现有花椒树抵偿农户其他损失的调解方案,得到双方一致认可。

裁判要旨

本案系一起因涉农产业投资失败引发的拖欠土地租金纠纷。近年来,为带动农村产业发展、促推乡村振兴,各地引入投资人参与土地经营管理,因开发失利、投资不足等原因导致产业失败、进而拖欠农户土地租金的情况时有发生,直接影响农户土地权益。为此,当地法院驻村帮扶第一书记推动建立“天平驿站”,集成各方调解资源,促推基层纠纷就地化解。本案中,村调解委会收到村民调解诉求后,考虑到纠纷专业性强、双方对抗情绪激烈,故邀请人大代表、村支书、法官共同参与调处,发挥各自优势作用,深入田间地头,了解民情案情,引导村民和企业参与调解,积极疏导各方当事人情绪,化解当事人心结,在明晰责任、充分尊重事实和法律基础上有效平衡了各方利益。调解过程中,为减轻当事人诉累,通过视频调解组织双方当事人线上“面对面”调解,加强协调沟通,促推纠纷实质化解,不仅有力维护了农户合法权益,更盘活了108亩闲置土地,助力农村产业健康发展和乡村产业振兴。

处理结果

37户农户与某农业公司达成调解协议,解除双方签订的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某农业公司向37户农户支付拖欠租金,并用其投入的花椒树等抵偿农户其他损失,该批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39条、第563条、第577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9条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5-161-1-135-293)。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