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余名劳动者与某纺织公司劳动合同纠纷调解案
“法院+法律援助中心+劳动仲裁委+行业协会”多元联动化解欠薪纠纷
案 例
基本案情
某纺织公司基于公司业务发展所需,招聘50余名员工。后因公司经营不善,无法向员工发放工资。截至2025年1月,某纺织公司共拖欠员工工资达200余万元。员工索要工资未果且联系不到公司经营者鲁某,故找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在仲裁委主持下纺织公司向员工出具欠条。后员工仍未收到工资,故诉至法院,要求纺织公司给付工资。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经征得当事人同意,开展系列调处工作。考虑临近年关,员工都等着拿到工资过年,为尽快化解纠纷,让员工安心过年,法院立即指派专职调解员,并与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劳动仲裁委员会、毛巾行业协会组成调解小组共同开展调解工作,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一名律师为员工提供法律援助,劳动仲裁委员会与毛巾行业协会各指派一名调解员参与纠纷化解。开展调解工作之初,调解小组了解到员工无法提供某纺织公司经营者鲁某的有效联系方式。调解小组前往鲁某所在的村寻找鲁某,未能见到鲁某本人,与其家属说明情况,希望家属能劝告其配合。随后又前往纺织公司进行实地调研,了解到公司确实经营不善,资金紧张。调解小组研究认为本案调解难点在于:在纺织公司经营不善、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如何最大程度维护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针对此问题,调解小组开展以下工作:
首先,设法联系公司经营者,打破调解僵局。行业协会利用与企业联系密切的优势,多方打听后成功与鲁某取得联系,并多次电话联系鲁某进行调解。鲁某同意调解后,调解小组成员共同对其进行释法说理,向其说明拖欠员工工资的社会危害性及法律后果。鲁某也讲述了公司目前的状况,因经营不善,正准备申请破产,确实无力支付员工工资。调解员对鲁某进行宽慰的同时,也利用自身法律专业优势、行业专业优势向其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
其次,“背对背”调解,引导形成调解意向。鉴于双方情绪较为紧张对立,调解员决定运用“背对背”方式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一方面,安抚员工情绪,调解小组与员工代表进行充分沟通,耐心倾听员工的诉求与生活上的困难,同时也客观说明纺织公司面临的困境,缓解当事人的激动情绪,同时站在员工角度,理性为其计算诉讼所需的“时间账”与“成本账”。另一方面,调解员积极对鲁某进行释法明理,劝导其换位思考,尽快支付员工工资。经过多方协作,鲁某也表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一定努力筹款支付工资。
最后,“面对面”调解,促进达成调解意见。调解小组梳理双方当事人调解意见,组织双方进行多次“面对面”调解,针对员工的诉求与某纺织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引导双方当事人面对面沟通。同时,调解小组发挥各自专业优势,从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保护企业良性发展等方面与双方当事人摆事实讲道理,逐步缩小双方争议焦点。最终,经过一个月的疏导化解工作,50余名员工与某纺织公司达成一致意见。
裁判要旨
本案系纺织企业欠薪引发的批量劳动合同纠纷,涉及人数多、金额大、影响范围广。本案中,法院会同法律援助中心、劳动仲裁委、行业协会开展联动化解,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由法律援助中心为员工准备相关材料,并通过沟通说理缓解对立情绪;由劳动仲裁委和行业协会实地了解纺织公司近年来的经营状况以及拖欠工资的具体原因,通过多方渠道说服公司经营者配合调解工作;由法院开展释法明理,让公司及其经营者知晓其法律义务以及拒不支付工资款的法律后果。通过多方协同联动,精准把握争议焦点,灵活运用调解策略,通过法院的司法权威、劳动仲裁委的类案经验、法律援助的民生关怀以及行业调解员的沟通技巧,凝聚解纷合力,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缓解了企业与员工之间的矛盾冲突,维护了和谐劳动关系。
处理结果
纺织公司与50名员工均达成调解协议,一个月内付清了全部工资款项。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年修正)第50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正)第30条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5-161-1-186-428)。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