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6名农民工与某建设公司、某开发公司劳务合同纠纷化解案

“根治欠薪”联动机制化解农民工集体欠薪纠纷

民事劳务合同纠纷化解单位(调解组织): 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2025

案 例

关键词民事劳务合同纠纷农民工集体欠薪“根治欠薪”联动机制

基本案情

2024年12月,某法院“根治欠薪”工作站联合辖区信访局、住建局、人社局、总工会等单位,对该区在建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发现,该区某电子产业集聚平台建设项目未按“月结月清”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存在重大欠薪隐患。

处理方式方法

排查发现该隐患后,“根治欠薪”工作站立即启动预警方案,依托“根治欠薪”联动机制,协调成员单位开展纠纷调处工作。

一是分工负责,提出具体方案。总工会、人社部门等单位负责核对农民工身份和欠薪数额;住建部门核实项目农民工工资与其他工程款分账、专户管理、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总包代发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执行情况;法院、司法行政部门解决农民工身份认定和欠薪数额核对等环节出现的法律问题,提出指导性解决方案,实现纠纷化解全流程闭环管理。

二是全面核查,确定欠薪主体及具体数额。根据住建部门调取的施工许可证、工程总包、分包合同、工程款支付凭证、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流水等材料,第一时间查明,因某开发公司(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向某建设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拨付工程款,亦未依法按月足额将工程所需人工费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导致项目工程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另,某建设公司拖欠多家劳务分包公司工程款。随即各成员单位按劳务班组划分责任网格,采取“农民工+班组+分包单位+总包单位”四级核对机制,由农民工本人确认欠薪金额,包工头(带班负责人)签字背书,劳务分包公司盖章确认,最终汇总形成23个班组556名农民工被拖欠工资1100余万元的明细台账,依法提请某建设公司代发。

三是分类施策,推动欠薪问题实质化解。基于项目欠薪人数众多、数额巨大,欠薪成因系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各劳务分包公司之间“连环欠”所致,法院迅速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向某开发公司通报欠薪成因和数额调查结果,并提出解决“连环欠”的具体方案: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明确要求某开发公司严格按照工程进度节点,及时、足额向某建设公司拨付工程款与人工费;同时要求某建设公司在确保农民工工资优先支付的前提下,依照合同约定,结清与各劳务分包公司及其他施工主体的剩余工程款,从源头上杜绝因拖欠工程款引发的次生矛盾。此外,建立专项跟踪机制,指定专人对款项拨付进度进行全程动态跟踪,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最终从源头上妥善化解集体欠薪苗头隐患。

裁判要旨

本案系农民工集体欠薪纠纷,具有涉及人数多、欠薪金额大等特征,如不能及时妥善化解,不利于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也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法院依托“根治欠薪”联动机制,协调成员单位立足职能开展工作,人社部门核清农民工身份和欠薪数额,住建部门审查工程项目款项拨付情况,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同步介入解决法律争议,制定解决方案并推进落实,形成各部门分工负责、职能衔接的工作闭环。针对某开发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及法定周期支付工程款和人工费导致的“连环欠”问题,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督促其及时支付工程款与人工费。通过多部门联动,建立“风险预警-协同处置-源头防控”的治欠闭环,开展常态化排查,尽早发现欠薪苗头隐患,各部门及时介入,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欠薪问题得到实质解决,不仅有力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也为项目正常运转提供资金保障。

处理结果

某开发公司及时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足额汇入1100余万元专项资金,并按约支付某建设公司工程进度款1000余万元。最终,该项目556名农民工均足额领取了劳务报酬。

解纷依据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5条、第7条、第29条、第30条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5-161-1-139-385)。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