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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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不予赔偿」· 共 2 篇
国家赔偿·违法使用武器、警械致伤、致死赔偿2024-18-4-
指导性案例243号:邓某华申请重庆市南川区公安局违法使用武器致伤赔偿案
人民警察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为制止暴力犯罪行为使用武器,并保持在尽量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必要、合理限度内的,不属于“违法使用武器”。行为人以人民警察违法使用武器造成公民身体伤害为由申请国家赔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国家赔偿·怠于履行监管职责致伤、致死赔偿2024-18-4-
指导性案例247号:陈某元申请湖北省汉江监狱怠于履行监管职责致伤赔偿案
审查认定监狱、看守所等监管机关是否构成怠于履行监管职责时,应当根据监管机关对被羁押人、服刑人员的监管、处置、救治等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是否合理、及时,是否已尽到正常认知范围内的注意义务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对于监管合法
最高人民法院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