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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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 共 5 篇
民事·船舶碰撞损害责任纠纷2024-18-2-

指导性案例233号:常州宏某石化仓储有限公司等诉宁波天某海运有限公司船舶触碰损害责任纠纷案

对船舶触碰造成码头财产损坏及由此引起的码头营运损失等相应损失的赔偿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任人可以限制赔偿责任;上述赔偿请求中,根据海商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可以优先受偿的仅指造成码头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民事·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2019-18-2-

指导案例112号:阿斯特克有限公司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案

海商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确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实行“一次事故,一个限额,多次事故,多个限额”的原则。判断一次事故还是多次事故的关键是分析事故之间是否因同一原因所致。如果因同一原因发生多个事故,且原因链没有中断的,应认定为一次事故。如果原因链中断并

最高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民事·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2013-18-2-

指导案例16号: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货轮公司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案

⒈ 对于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法院仅就申请人主体资格、事故所涉及的债权性质和申请设立基金的数额进行程序性审查。有关申请人实体上应否享有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以及事故所涉债权除限制性债权外是否同时存在其他非限制性债权等问题,不影响法院依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民事·船舶碰撞损害责任纠纷2023-10-2-

某航标处诉某海运有限公司、方某船舶碰撞损害责任纠纷案

因船舶碰撞事故产生的应急设标费属于碰撞造成的损失范围,虽由海事主管机关安排应急设标,但为碍航物设置警示标志的直接责任人为碍航物的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合理的设标费应由碍航船舶相关方负担。 由沉船提起的损失追偿,对船的相关主体可依法限制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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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船舶碰撞损害责任纠纷D2024-161-

两船碰撞引发的船舶碰撞关联纠纷一揽子调解案

船舶碰撞一旦发生,会涉及多方权利主体,引发一系列纠纷,法律关系复杂、涉及标的额大、处理周期长。该批案件的妥善化解为同类型海事侵权案件的处理积累了有益经验。 一是全面预判船舶碰撞引发连环诉讼的复杂性。碰撞事故往往损害多方主体利益,涉及多重法律

南京海事法院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