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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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活封」· 共 5 篇
执行·首次执行案件2024-17-5-

刘某等9人与广州市某会所有限公司系列执行案

涉及健身场馆等公共经营场所的劳动争议纠纷执行案件,简单拍卖资产无法清偿案件债务,无法保障劳动者群体胜诉权利,也可能引发场馆租赁纠纷及会员权益纠纷等衍生问题。执行法院应秉持善意执行理念,通过市场方式寻找意向投资方,居中引导协调,平衡场所租赁方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执行实施·首次执行案件2024-17-5-

杨某名与天津市某伟船务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案

被执行人除船舶外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该船舶正在承接项目工程的,执行中可以对该船舶采取“活封”措施,将查封的船舶交被执行人保管,并允许其在施工区域内经营使用,获取收益,使查封、扣押财产物尽其用,既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最大限度降低因

北海海事法院查看全文
执行实施·首次执行案件2024-17-5-

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与成都某置业有限公司执行实施案

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影响。在具体个案中,对于资金周转困难、暂时无力偿还债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灵活采取查封措施,对能“活封”的财产,尽量不进行“死封”,使查封财产能够物尽其用,避免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执行实施·恢复执行案件2024-17-5-

梁某等与广西钦州某化工有限公司执行实施案

在同一被执行人企业的系列案件中,被执行企业有积极还款的意愿和行动,且具有一定发展前景的,经征求各申请执行人同意后,执行法院可以通过解除对银行账户查封、置换部分拟用于信贷财产的查封、解除纳入失信措施、对机器设备采取“活封”等方式,帮助企业正常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执行实施·首次执行案件2024-17-5-

豆某侠与咸阳市某汽车公司、汤某生执行实施案

人民法院应当秉持并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灵活采取查封措施,对能“活封”的财产,尽量不进行“死封”,使查封财产能够物尽其用,更好实现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