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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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先行支付」· 共 2 篇
行政·行政给付2024-12-3-
刘某启等诉平邑县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给付工伤保险金案
职工被认定为工伤,依法经仲裁、诉讼后仍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法院出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文书的,应视为“法院出具中止执行文书”。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依法
蒙阴县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行政·行政给付2024-12-3-
林某增诉通化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给付工伤保险金案
1.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的适用条件是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且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包括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后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自始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等情形。 2.依法经仲裁
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