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责任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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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举证责任转移」· 共 2 篇
民事·植物新品种权权属、侵权纠纷2023-09-2-
湖南某种业科学研究院诉张某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品种权人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被诉侵权杂交种与授权品种具有亲缘关系、被诉侵权人使用授权品种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该杂交种繁殖材料的可能性较大的,被诉侵权人应当提供证据予以反驳或者推翻;被诉侵权人未提供相应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不足以反驳或者推翻的,
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查看全文
民事·植物新品种权权属、侵权纠纷2023-13-2-
酒泉市某种子有限责任公司诉夏某植物新品种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纠纷和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被诉行为延续到品种授权之后,权利人对品种权临时保护期使用费和侵权损害赔偿均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但应当分别计算临时保护期使用费和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