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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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共 5 篇
民事·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2023-11-2-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诉某新能源公司、某重油化工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
二侵权人先后向同一位置排放污染物,造成生态环境损害,因二者排放污染物的时间、种类、数量不同,难以认定两方各自行为所造成的污染范围、损害后果及相应的治理费用。在确定二侵权人赔偿责任时,人民法院可以在评估报告基础上,综合专家辅助人和咨询专家的意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民事·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2022-18-2-
指导性案例210号:九江市人民政府诉江西正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连新建材有限公司、李德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
1.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中,国家规定的机关通过诉前磋商,与部分赔偿义务人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对磋商不成的其他赔偿义务人,国家规定的机关可以依法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2.侵权人虽因同一污染环
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民事·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2019-18-2-
指导案例129号:江苏省人民政府诉安徽海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将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由不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企业或者个人进行处置,造成环境污染的,应当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责任。人民法院可以综合考虑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主观过错、经营状况等因素,在责任人提供有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民事·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2019-18-2-
指导案例13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两江志愿服务发展中心诉重庆藏金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首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1.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负有确保其排污处理设备正常运行且排放物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的法定义务,委托其他单位处理的,应当对受托单位履行监管义务;明知受托单位违法排污不予制止甚或提供便利的,应当对环境污染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2.污染者向水域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民事·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2023-10-2-
某市生态环境局诉福建某石油化工实业有限公司、舟山市某船舶服务有限公司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
1.船岸作业引起的污染事故中,船、岸双方共同实施作业行为的,不论污染物泄漏点实际位于何方的产权设施上,双方应当被认定为共同污染者(共同侵权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肇事船舶一方,不论是否存在光船租赁情形,船舶所有人均应被认定为污染者(侵权人)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