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用权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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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先用权抗辩」· 共 5 篇
民事·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2023-09-2-

某某公司诉肥城某某公司、肥城某某公司某某店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认定是否构成商标先用权抗辩中的“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应当考虑商标使用的地域范围和经营规模。商业主体虽在先使用商业标识,但在他人就该标识获得注册之后,该商业主体又在原经营范围之外开设新的分支机构,并在该分支机构的经营中使用与注册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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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2023-13-2-

深圳市某公司诉东莞市某公司、广州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先用权抗辩中“原有范围”的证明标准不宜过高。被诉侵权人已经尽力举证,所举证据能够初步证明其所主张的原有范围具有合理性,专利权利人没有提供充分反证予以推翻的,一般可以认定被诉侵权人系在原有范围内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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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2023-13-2-

王某诉徐州某实业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1.涉案专利明确指出其技术方案的发明点,并强调发明点以外的技术特征均为通用部件时,如果该发明点对应的技术特征已经为一项现有技术公开,其余技术特征虽未被该现有技术公开,但该现有技术与通用部件必然结合形成与涉案专利技术方案相对应的整体现有技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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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专利相关行政案件2024-13-3-

某鹏公司诉淄博市监局、某临公司实用新型专利行政裁决案

在专利申请日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先用权人依法行使先用权制造的产品,使用者、销售者以制造者的先用权为由主张其不构成侵害专利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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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2023-09-2-

北京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市海淀区某考试培训学校等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商标民事侵权案件中的先用权抗辩,应满足要件有:一是在先使用行为,即他人在注册商标申请日之前存在在先使用商标的行为;二是在先时间点要求,即在先使用行为原则上应早于商标注册人对商标的使用行为;三是在先使用行为效果,即在先使用的商标应具有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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