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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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某宝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权利要求的内容,可以结合专利权人在专利授权确权程序中对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或技术特征的意见陈述确定。对于专利权人在专利授权确权程序中已经通过意见陈述明确排除的技术方案,在专利侵权纠纷中专利
广州某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诉深圳某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侵害专利权纠纷案件中,对于专利权利要求中关于“不包含某种成分”的限定,应当由专利权人提供初步证据证明被诉侵权技术方案不含该技术特征具有高度盖然性,而主张具有该技术特征的被诉侵权人则应当提供相应的反驳证据。
指导性案例218号:苏州赛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深圳裕某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案
1.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的目的在于确定保护对象,而非公开设计内容。公开布图设计内容并非取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条件。 2.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范围,一般可以根据申请登记时提交的布图设计复制件或者图样确定。对于无法从复制件或者图样
指导案例160号:蔡新光诉广州市润平商业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1.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是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范围,是品种权人行使排他独占权的基础。授权品种的保护范围不限于申请品种权时所采取的特定方式获得的繁殖材料,即使不同于植物新品种权授权阶段育种者所普遍使用的繁殖材料,其他植物材料可用于授权品种繁殖材料
指导案例55号:柏万清诉成都难寻物品营销服务中心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清楚,如果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权利要求书的表述存在明显瑕疵,结合涉案专利说明书、附图、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及相关现有技术等,不能确定权利要求中技术术语的具体含义而导致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明显不清,则因无法将其与被诉侵权技术方案进行有
指导案例84号:礼来公司诉常州华生制药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1.药品制备方法专利侵权纠纷中,在无其他相反证据情形下,应当推定被诉侵权药品在药监部门的备案工艺为其实际制备工艺;有证据证明被诉侵权药品备案工艺不真实的,应当充分审查被诉侵权药品的技术来源、生产规程、批生产记录、备案文件等证据,依法确定被诉
方某、胡某诉王某、沐川县某局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专利侵权案件中,权利人依据多项权利要求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确定每一项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将之与被诉侵权技术方案进行逐一比对并分别作出认定。
某体育场有限责任公司诉某烟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浏阳市某烟花有限公司、北京市某烟花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1.对建筑作品著作权的保护,主要是对建筑作品所体现出的独立于其实用功能之外的艺术美感的保护,只要未经权利人许可,以剽窃、复制、发行等方式对建筑作品所体现出的艺术美感加以不当使用,即构成对建筑作品著作权的侵犯,而不论此种使用是在著作权法意义上
浙江某塑料机械厂、俞某诉深圳市某实业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对于仅在说明书或者附图中描述而在权利要求中未记载的技术方案,视为专利权人将其捐献给了社会公众,不得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主张上述已捐献的内容属于等同特征所涵盖的范围。权利人在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中将其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深圳某甲科技公司诉深圳某乙科技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划分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时,一般应把能够实现一种相对独立的技术功能的技术单元作为一个技术特征,不宜把实现不同技术功能的多个技术单元划定为一个技术特征。减速电机是一种将电机和减速机构集成在一起的一体化电机,本领域技术人员通常将减速电机看作电机与
深圳某电子公司诉东莞某电子科技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专利权人在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程序中对一项权利要求作出限缩解释时,即使该权利要求最终被宣告无效,有关限缩解释仍适用于引用该权利要求的其他权利要求。
王某诉上海世博会某国馆、中国建筑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发明人有权要求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但一般无权主张在专利产品上标明其姓名。
重庆某果业公司诉重庆某农业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对于以无性繁殖方式扩繁的果树作物,授予植物新品种权时审批机关并未保存其标准样品的,品种权授权审查过程中作为授权机关现场考察对象的母树,以及该母树以无性繁殖方式扩繁所得的其他个体,均可以作为确定授权品种保护范围的繁殖材料。
上海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天津某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天津某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关于被诉侵权菌株是否落入以“保藏号”限定的微生物发明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一般可以借助一种或者多种基因特异性片段检测方法,并结合形态学分析等予以认定。检测微生物菌株的基因特异性时,并非必须采用全基因序列检测方法,如果以“保藏号”限定的菌株
北京某公司诉深圳市某公司、某公司佛山分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专利主题名称本身构成或隐含了具体技术特征,或者系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的区别所在的,其对于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具有实质限定作用。
广州某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诉深圳某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侵害专利权纠纷案件中,对于专利权利要求中关于“不包含某种成分”的限定,应当由专利权人提供初步证据证明被诉侵权技术方案不含该技术特征具有高度盖然性,而主张具有该技术特征的被诉侵权人则应当提供相应的反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