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污染损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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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海上污染损害责任」· 共 2 篇
民事·海上、通海水域污染损害责任纠纷2019-18-2-
指导案例127号:吕金奎等79人诉山海关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海上污染损害责任纠纷案
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有关规定,海洋环境污染中的“污染物”不限于国家或者地方环境标准明确列举的物质。污染者向海水水域排放未纳入国家或者地方环境标准的含有铁物质等成分的污水,造成渔业生产者养殖物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环境侵权责任。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民事·海上、通海水域污染损害责任纠纷2023-10-2-
王某诉金州某养殖园区等海上污染损害责任纠纷案
污染物的排放是否用于个人和家庭生活所需是正确区分相邻污染侵害案件与环境污染侵权案件的关键。相邻不动产权利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排放污染物对他人造成财产权益损害的,应适用环境污染侵权的相关规定。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