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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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执行」· 共 352 篇
执行·执行监督案件2023-17-5-

丁公司与赵某等执行监督案

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对被执行人到期债权和收入的执行有不同的规定。收入是指公民基于劳务等非经营性原因所得和应得的财物,主要包括个人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股权转让款系依据股权转让合同支付的对价,与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不同,不属于收入。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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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执行监督案件2024-17-5-

丁某与日照某资本管理公司执行监督案

网络司法拍卖中,未公示副本行为是否会“造成重大误解”“造成重大损失”应结合具体案情分析,综合判断是否存在重大误解致使购房目的无法实现应予撤销拍卖的情形。若不存在“造成重大误解”“造成重大损失”,则虽然拍卖公告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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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执行监督案件2023-17-5-

丁某云与黄某、某置地公司执行监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5条的规定,财产保全应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于公司一人股东的独立法人人格;虽然一人股东作为被保全人,但该一人股东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并非当事人保全裁定的保全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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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首次执行案件2024-17-5-

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某经济合作社与上海某优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系列执行实施案

在涉众型涉农案件不动产腾退执行中,被执行人将案涉土地违约转租给次承租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加强府院联动和面对面释法明理,促使申请执行人与次承租人达成和解,避免强制腾退引发后续系列诉讼,促成矛盾纠纷源头化解。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执行·执行监督案件2023-17-5-

上海某咨询公司与李某某、上虞某小额贷款公司执行监督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第五百零一条的规定,第三人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到期债权予以否认的,不应予以支持。但是,第三人在法律文书生效前已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法律文书生效后以债务消灭为由提出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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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执行复议案件2024-17-5-

上海某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施某执行复议案

执行依据确定用人单位负有向劳动者支付一定数额的工资等金钱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严格按照执行依据确定的数额执行。用人单位提出其要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主张实际支付工资为扣除税费之后的数额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执行·执行监督案件2024-17-5-

上海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分行与宁夏某纸业有限公司、宁夏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监督案

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相较于主债务而言,担保债务具有从属性,担保人承担的担保责任范围不应大于主债务,此为担保从属性的必然要求。主债务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后,主债务因破产程序而停止计息,如果债权人仍要求担保人继续承担担保债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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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执行异议案件2024-17-5-

临清某公司与许某执行异议案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是预售人在竣工验收前出售其开发的商品房时,于该项目所在地的银行设立的专用账户,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冻结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临清市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执行·执行监督案件2023-17-5-

乔某与秦皇岛某投资公司、唐山某房地产公司执行监督案

在因未缴纳出资而被追加为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已对该被执行人采取执行措施后,该被执行人在另案执行中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上述事实符合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的情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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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执行复议案件2023-17-5-

乙公司申请执行复议案

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已由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认,执行法院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后,第三人予以否认该到期债权的,不予支持。该生效法律文书因在其他法院被提起再审而裁定中止执行的,执行法院所发通知书理应中止执行,但不应当因此而被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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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执行异议案件2024-17-5-

于某与李某豪执行异议案

对于案外人主张房屋租赁权要求排除执行的异议审查,应当秉持审慎、有限实体审查的原则,准确认定案外人所主张租赁权的真实性,通过审查租赁合同签订、租赁物的占有使用等细节情况,考察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之间是否存在相互矛盾之处,防止案外人和被执行人相互串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执行·执行复议案件2024-17-5-

云南某某娱乐有限公司执行复议案

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足以阻止执行的实体权利,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的,执行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处理。人民法院审查案外人异议、复议,应当公开听证。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执行·执行复议案件2023-17-5-

云南某物流公司与华某混凝土公司执行复议案

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对案外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在保全阶段作出裁定冻结该债权,明确第三人不得对债务人清偿。进入执行程序后,在执行法院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前,第三人就冻结债权数额提出异议,仅承认部分债权数额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执行·执行监督案件2024-17-5-

付某某与内蒙古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何某执行监督案

民事调解书确定了当事人一方不履行义务应当承担的加重责任的,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已按照民事调解书承担了相应加重责任后,对方当事人又要求其另行承担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迟延履行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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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执行监督案件2024-17-5-

付某某执行监督案

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中,在执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项时,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刑事裁判生效时被执行人合法所有的全部财产,包括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被执行人所有的部分。被执行人配偶以财产系其个人财产为由主张实体权利的,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由执行法院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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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执行监督案件2023-17-5-

任某某与山西某房地产公司执行监督案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借款人应向出借人支付逾期还款的违约金,系借款人违反借款合同约定的按期还款义务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与逾期还款产生的债务利息在性质上具有类似性,同时还具有一定的惩罚性。因此在进入执行程序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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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执行复议案件2024-17-5-

佛山甲公司、佛山乙公司与某某公司执行复议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和解协议约定担保条款,且担保人向人民法院承诺在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时自愿接受直接强制执行的,执行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申请及担保条款的约定,直接裁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但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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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执行复议案件2024-17-5-

储某某与刘某乙执行复议案

为担保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可以由他人提供财产担保或者保证。他人提供执行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担保书,并载明担保人自愿接受直接强制执行的承诺等内容。执行程序中应当严格按照上述规定认定担保人的身份,否则不应直接裁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中级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执行·执行异议案件2024-17-5-

冯某某与丁某某执行异议案

执行回转制度,是指案件执行完毕后,因原来的执行依据被撤销,法院根据新的生效法律文书,责令原申请执行人或者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将已执行的财产返还给原被执行人的制度。执行回转制度旨在纠正执行结果、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必要救济制度。适用条件包括:一

临清市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执行·执行监督案件2024-17-5-

刘某与肖某执行监督案

法院拍卖前已经将被执行财产的共有人列为第一顺位优先购买权人,并且分别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和发布拍卖公告形式公告,视为法院已经履行了通知义务。共有人没有通过法院公告的联系方式自行向法院或者拍辅机构工作人员询问了解如何行使优先购买权,后以法院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执行·执行监督案件2024-17-5-

刘某女、潘某富与湖南某置业投资公司执行监督案

债权人、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但未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的,在生效判决已经赋予债权人诉权、支持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情况下,作为原告的原合同债权人也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立案执行,强制债务人依照生效判决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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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执行监督案件2024-17-5-

刘某某、王某乙与某农资公司、王某执行监督案

在仲裁裁决、仲裁调解书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应当认真审查案外人申请不予执行的异议请求及相关证据,结合当事人关系、案件事实、仲裁过程等多方面情况审查判断相关法律文书是否存在虚假仲裁情形,是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对于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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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执行监督案件2023-17-5-

刘某甲与徐某乙执行监督案

在限制出境期间,如被限制出境的被执行人未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未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人民法院一般不予解除限制出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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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首次执行案件2024-17-5-

刘某等9人与广州市某会所有限公司系列执行案

涉及健身场馆等公共经营场所的劳动争议纠纷执行案件,简单拍卖资产无法清偿案件债务,无法保障劳动者群体胜诉权利,也可能引发场馆租赁纠纷及会员权益纠纷等衍生问题。执行法院应秉持善意执行理念,通过市场方式寻找意向投资方,居中引导协调,平衡场所租赁方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执行·执行复议案件2024-17-5-

刘甲与杨某执行复议案

1.执行中不仅要依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被执行人保留生活必需费用,同时也要注意对其所扶养家属的审查。 2.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应为其保留至成年的生活必需费用;被扶养人为成年近亲属,如果成年近亲属有退休金,虽已丧失劳动能力,但属于有生活来源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执行·执行监督案件2024-17-5-

加拿大某油田公司与济南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监督案

执行依据明确双方当事人互负履行义务,且存在先后履行顺序,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未履行己方义务前申请强制执行的,不符合执行案件受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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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执行监督案件2024-17-5-

北京某公司与于某某、哈尔滨某公司执行监督案

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的,应当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终结前提出。经过变价程序处置的,只要变价款还在人民法院账户,即不能视为执行终结,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与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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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执行异议案件2024-17-5-

华阴市某信用社与杨某案外人执行异议案

执行中,人民法院扣划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开设的保证金账户的资金用于执行,该金融机构以其与被执行人签订有保证金质押合同,并以此开设专用保证金专户,被执行人已经将约定保证金存入保证金账户予以质押为由,提出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执行·执行复议案件2024-17-5-

南充金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唐某执行复议案

承包人作为另案债权人,基于对执行标的享有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对人民法院的处置行为提出异议,属于利害关系人对执行法院的执行措施提出异议,应当按照对执行行为的异议予以审查。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对建设工程的变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该权利并不足以

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执行·执行复议案件2024-17-5-

南某某与某信托公司执行复议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债权人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申请执行时效自债权人提出申请之日起中断。”申请执行人向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可以认定为提出保护民事权利的请求,属于法律规定的权利人向有

最高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执行·执行复议案件2024-17-5-

南通某集团有限公司与日照某有限公司、日照某分公司执行复议案

破产程序中的破产受理裁定与执行程序中的以物抵债裁定同一天作出的情形下,应根据法律、司法解释规定,明确两份法律文书的生效时间,进而判断以物抵债裁定所涉财产是否属于破产财产。因破产受理裁定作出即生效,而以物抵债裁定送达后生效,且标的物所有权自以

最高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执行·执行监督案件2024-17-5-

厦门某公司与四川某公司、天津某公司执行监督案

执行法院对主债务人作出终本裁定后,可以视为主债务人不具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表明补充责任人承担补充责任的条件已成就,执行法院可执行补充责任人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执行·执行复议案件2023-17-5-

厦门某投资公司执行复议案

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制度确立之前,执行案件因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等原因而终结执行,实际属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范畴。根据法律规定,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追加执行当事人,符合法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支

最高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执行·执行复议案件2024-17-5-

厦门某银行与某融资租赁公司等执行复议案

公证债权文书的债权人向异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异地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的规定驳回其执行申请后,债权人未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向异地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执行·执行异议案件2024-17-5-

台州某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徐某兵执行异议案

人民法院预查封预告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出卖方作为案外人以查封之前向法院起诉解除买卖合同并取得胜诉判决为由提出异议主张阻却执行的,待其将应返还被执行人的买卖价款交由执行法院后,可依法予以支持。

温岭市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执行·执行异议案件2024-17-5-

叶某、朱某与某集团有限公司执行异议案

买受人虽支付了商铺的全部购房款且实际占有使用,但商铺属于投资经营用房,不属于消费者生存权特别保护的范畴,其权利不能对抗施工人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施工人请求法院强制执行享有优先权的建设工程价款债权,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登记在被执行的房地产开

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执行·执行复议案件2024-17-5-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与宣城市某公司、安徽某公司等执行复议案

在对到期债权的执行中,第三人在收到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后,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并不发生承认债务存在的实体法效力。第三人在超过法定期限后又对到期债务提出异议的,执行法院应予受理并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进行审查。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执行·执行监督案件2023-17-5-

吉林某工程公司与长春某商厦执行监督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

最高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执行·执行复议案件2024-17-5-

吕某与孙某执行复议案

时效抗辩权作为申请执行时效届满后被执行人的一项程序性权利,可以基于被执行人的自由意志而放弃。被执行人在执行时效届满后,对剩余债务进行承认并作出分期履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作出时即到达对方,被执行人同意履行的意思表示应视为对执行时效抗辩权的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执行·执行监督案件2025-17-5-

启东某置业有限公司与陆某等执行监督案

到期债权执行中,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已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第三人予以否认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可对其强制执行。第三人以债权因履行或其他法定事由已消灭等执行依据生效之后的实体事由提出排除执行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对第三人所提实体事由是否成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执行·执行监督案件2023-17-5-

吴某某执行监督案

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指向的执行标的执行终结之前提出;执行标的由当事人受让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在对争议标的执行终结之后,案外人提出的异议请求不符合受理条件,应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不符合受

最高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执行·执行复议案件2024-17-5-

周某与刘某执行复议案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认为被执行人存在通过离婚登记转移财产给原配偶的情形,另行提起撤销权之诉,并取得胜诉判决,该判决撤销了被执行人与其前配偶离婚协议中有关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约定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就被执行人原夫妻共同财产中法定应得份额主张权利。申

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执行·执行监督案件2023-17-5-

周某与朱某某执行监督案

人民法院在拍卖有抵押登记的划拨土地时,应综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第五十一条两个条文确定土地出让金的承担主体。拍卖标的作为已经办理了出让手续的土地拍卖的,买受人支付的价款中已包含了土地出让金,人民法院应当从拍卖款中扣除土地出让金,剩

最高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执行·执行异议案件2024-17-5-

周某某与甲公司执行异议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执行·执行异议案件2024-17-5-

周某荣等与佛山市某盛化工有限公司执行异议案

债权人取得执行依据后向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并获得胜诉裁判,因次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而该债权人的债权未获得实际清偿,又以债务人未履行执行依据确定义务为由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执行·执行异议案件2024-17-5-

哈密市某公司与张某强执行异议案

被执行人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股东无正当理由不参与庭审听证,不作出答辩,应承担不能证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不利法律后果。法院经严格审查相关事实证据,可依法追加一人股东为被执行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哈密垦区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执行·执行监督案件2023-17-5-

唐山市某物业公司与王某某执行监督案

确认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执行依据,在一方没有履行自己承担的义务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不能依该方申请而对另一方所负的对待给付义务予以强制执行,否则即会隔断对待给付义务之间的牵连关系,使得另一方丧失了以对待给付义务担保、督促他方履行义务的重

最高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执行·执行监督案件2023-17-5-

四川某工业公司与福建某投资公司执行监督案

原执行依据通过再审程序被撤销的,执行法院即应根据原被执行人的申请依法作出执行回转裁定。当事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七条“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不具有追溯力”的规定为由,主张

最高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执行·执行监督案件2023-17-5-

四川某工程公司与北川某科技公司执行监督案

生效判决判令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且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原则上只有当申请执行的债权人已经履行给付义务或提出给付的,人民法院才可以开始对对方强制执行。故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表明其对该判决中确定的己方义务无异议并同意履行,进入执行程序后将导致对方

最高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执行·首次执行案件2024-17-5-

四川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四川某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回转案

执行回转的条件应同时具备原执行依据正在执行或已经执行完毕、执行依据被依法撤销或者变更、新的执行依据为新的生效法律文书等要件,新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对原纠纷作出实质性的处理。发回重审裁定书只是表明原执行依据失效,但并未对原纠纷作出最终处理,因此

荥经县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执行·执行监督案件2023-17-5-

四川某电力公司执行监督案

生效刑事判决仅判令继续追缴犯罪人所得赃款而未明确应追缴的具体财物,案外人对执行法院冻结其名下财产提出异议,请求解除冻结的,执行法院的执行机构应依法定程序向作出生效刑事判决的审判机构征询意见,或由审判机构直接作出补正裁定。审判机构明确案涉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执行·执行复议案件2024-17-5-

大庆石油某公司与大庆某自动化仪表公司、大庆某金属防腐公司执行复议案

在未经审判程序对实体审理的情况下,直接执行被执行人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原则上需要第三人认可到期债权。第三人未在履行到期债务通知限定期限内提出异议而又不履行的,即丧失豁免执行的程序利益,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对其强制执行。执行中,第三人就债务履行期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执行·执行监督案件2024-17-5-

天津市某关饮料有限公司与某农(天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执行监督案

在执行立案之前,第三人已经合法取得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第三人可通过提交债权转让的证明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立案执行,无需通过法院变更执行主体裁定变更。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执行·执行复议案件2024-17-5-

天津甲公司与天津乙公司、某某公司、陈某执行复议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第一款对可以提出执行异议的执行行为作了列举。依据前述规定,执行行为涵盖了人民法院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债务人履行执行依据中所确定义务而实施的一系列行为,具体包括查封、冻结、

最高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执行·执行复议案件2024-17-5-

威海某门业公司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某建设公司等执行复议案

当事人在判决生效后、执行程序开始前达成的和解协议系执行外和解协议。达成执行外和解协议后,申请执行人又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立案后被执行人对人民法院立案执行提出异议的,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进

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执行·执行异议案件2024-17-5-

孙某某与李某某等执行异议案

当事人对于债权清偿顺序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当事人对于清偿顺序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清偿;当事人对于清偿项目部分有约定的,对于有约定的部分,从其约定,对于没有约定的部分,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确定。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执行·执行监督案件2024-17-5-

孙某某与某恒信息咨询公司执行监督案

法人一般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应当将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登记为住所。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的登记地为住所。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与登记地不一致,申请执行人以不掌握被执行人实

最高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执行·执行复议案件2025-17-5-

孙某芝与鸡西某多种经营公司执行复议案

被执行人以执行依据生效之前的实体事由提出排除执行异议,实质仍是对判决不服的,不属于执行行为异议的审查范畴,应当不予受理。异议审查法院受理并进行实体审查的,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复议审查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撤销。

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执行·执行监督案件2024-17-5-

安徽某制冷公司与合肥某制冷科技公司执行监督案

执行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并不因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的撤销而撤销。如果新的执行依据改变了原执行内容,需要执行回转的,则人民法院作出执行回转的裁定;如已执行的标的额没有超出新的执行依据所确定的标的额,则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新的执行依据内容扣除已执行的

最高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执行·执行复议案件2024-17-5-

安徽某文化发展公司与某银行珠海分行执行复议案

向被执行人的次债务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后,次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得对次债务人强制执行,对其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此时,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不再具有强制履行的法律效力,次债务人主张撤销履行到期债务通知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执行·执行监督案件2024-17-5-

宋某慧与崔某兰、王某燕、刘某庆执行监督案

仲裁机构裁决的事项仅有部分内容符合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情形,且该部分裁事项与其他部分可分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裁定对该部分不予执行,正确部分裁决的事项应当予以执行。仲裁裁决确定主债务和担保债务,担保债务部分存在不予执行情形的,可以仅对该部分不予执

最高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执行·执行复议案件2024-17-5-

寿光市某木业公司与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某支行执行复议案

司法拍卖程序的核心价值在于通过公开竞价最大限度实现拍卖标的物的客观、真实价值。法院在拍卖公告中告知的拍卖平台与实际进行拍卖的平台不符,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六项所规定的情形。当事人、利害关系人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执行·执行异议案件2024-17-5-

尚某与海某公司执行异议案

判决作出后、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变更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标的,属于执行外和解协议,依法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债权人申请执行,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后,发现债务人已按执行外和解协议履行付款义务的,应当依法裁定终结对原生效法律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执行·执行复议案件2024-17-5-

山东某公司与某信托公司执行复议案

申请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应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进行审查。当事人以未经公证的相关文书没有约定愿意接受强制执行为依据,申请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的,不属于法定的不予执行事由,不能以此否定该公证债权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执行·执行复议案件2024-17-5-

山东某房地产公司与江西某建设公司执行复议案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机构发现执行内容不明确的,应当书面征询审判部门的意见。未经书面征询审判部门意见即裁定驳回执行申请,应当认定为执行程序不当。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执行·执行监督案件2023-17-5-

山东某某公司与山东某某学院等执行监督案

对于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对终结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应当自收到终结执行法律文书之日起60日内提出;未收到法律文书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人民法院终结执行之日起60日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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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执行复议案件2023-17-5-

山东某某公司与广东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执行复议案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审理期间,人民法院不得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该规定仅限制人民法院在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审理期间进行处分行为,但并不禁止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非处分性执行措施。执行法院对执行标的物委托评估,未改变案涉房屋的权属关系及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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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执行复议案件2024-17-5-

山东某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徐州城某有限公司执行复议案

执行中,法院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债务通知书,第三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并主动配合法院履行债务后,第三人发现被执行人在此前已将同一债权债权依法转让他人并被另案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第三人已依据该另案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完毕,并据此以重复履行为由主张退回

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执行·执行异议案件2024-17-5-

山西中某钢融资再担保公司与太原某融资担保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案

执行中,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名下房产后,案外人以其在本案执行依据生效及案涉房屋被查封之前,就案涉房屋已与被执行人签订以物抵债协议并实际占有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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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执行监督案件2024-17-5-

山西某乙煤业公司与某信托公司等申请执行监督案

当事人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人民法院违法执行行为侵害的,可以作为利害关系人提出执行行为异议。被执行人的股东,认为执行法院拍卖被执行人财产的执行行为违法侵害其合法权益,但被执行人怠于主张的,可以作为利害关系人提出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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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执行异议案件2024-17-5-

山西某管道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闫某灵、长治市屯留区吾元镇某村村民委员会执行异议案

在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名下财政拨付的专项资金,系用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落实乡村振兴政策的需要,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不得被另案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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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执行监督案件2023-17-5-

岳某某与李某、张某某、某公司执行监督案

民事执行程序中,对于普通债权,应按照财产保全和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先后顺序清偿。对于诉讼保全的案件,执行程序中在具体分配案款时,应结合财产保全的金额与顺位综合考虑。保全顺位决定了债权清偿的先后顺序,保全金额决定了顺位在先的债权人在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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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执行监督案件2023-17-5-

常某与某投资基金执行监督案

对仲裁裁决书中的文字、计算错误或者仲裁庭已经裁决但在裁决书中遗漏的事项,当事人可以要求仲裁庭予以补正,但应遵循较为严格的程序要求。当仲裁委员会针对裁决事项出具的说明与裁决书主文内容在文义上明显不一致时,执行法院应通过书面告知仲裁庭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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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执行复议案件2024-17-5-

平某君与李某刚等人执行复议案

债务人抵押权设立后出租抵押财产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在抵押权实现时,该租赁关系对抵押权人不具有约束力。利害关系人基于抵押权登记之后设立的租赁关系,提出排除执行主张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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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执行监督案件2023-17-5-

平顶山市某贷款公司与范某某、平顶山市某房地产公司执行监督案

执行实践中应依法准确区分界定执行对象究竟是收入债权还是一般债权。前者是被执行人要求有关单位支付工资、报酬等的请求权,一般产生于较为明确、稳定、紧密的劳动关系或其他类似情形之中。对于应否支付该收入以及收入数额等问题,通常不会发生大的争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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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执行监督案件2024-17-5-

张某某与某区人民政府执行监督案

行政执行中,执行机构不应在执行程序中对被执行人行政机关答复具体内容是否合法进行实体审查。申请执行人对答复具体内容不服的,不应在执行程序中解决,应通过其他途径获得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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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执行监督案件2024-17-5-

张某某与某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执行监督案

根据行政判决,被执行人应要求申请人明确申请公开的内容,对是否存在利害关系进行区分审查,对于符合公开条件且属于未主动公开的内容,应责令公开并跟进核实公开情况,以实现公开效果。但被执行人只是送达责令公开通知书,并未按照要求跟进核实公开情况,更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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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执行监督案件2023-17-5-

张某某刑事判决涉财产部分执行监督案

被执行人将赃款赃物与其他合法财产共同投资或者置业,对因此形成的财产中与赃款赃物对应的份额及其收益,人民法院应予追缴。当事人对合法财产部分应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且不能据此阻却人民法院对赃款赃物对应的份额及其收益部分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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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执行复议案件2023-17-5-

张某田与刘某平等股权转让纠纷执行复议案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执行依据明确原告与被告应依据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继续履行。因《股权转让协议》系双务履行合同,分别约定了原告与被告的权利与义务,需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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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执行监督案件2024-17-5-

彭某与张某执行监督案

1.带租拍卖时,拍卖财产上原有的租赁权及其他用益物权,不因拍卖而消灭,租赁合同对买受人仍具有约束力,买受人对原租赁合同的权利义务概括承受,承继原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2.拍卖公告中明示拍卖财产上附属租赁关系但未明确拍卖成交后的租金归属的,买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执行·执行监督案件2024-17-5-

徐州某公司与陈某某执行监督案

原债权人依法转让债权并通知债务人后,债务人应当向债权受让人履行才能消灭债务。债权转让后债务人又收到其他法院的执行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扣划或提取其应当向原债权人支付的相应款项,实际上属于对原债权人到期债权的执行,债务人有权提出异议。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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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执行异议案件2024-17-5-

徐某萍与某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执行异议案

民事执行中,人民法院查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当事人仅以离婚协议约定案涉房产归其所有为由,提出案外人异议主张阻却执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会昌县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执行·执行监督案件2024-17-5-

惠州丙公司与南京某某公司执行监督案

案外人所提案外人异议被驳回后,又以被执行人认定错误等为由提出执行行为异议,但理由仍是主张对案涉土地享有实体权利,目的仍是为了排除法院对该标的物的执行,应当认定为案外人异议,不应重复受理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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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执行复议案件2019-18-5-

指导案例117号: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澳中财富(合肥)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安徽文峰置业有限公司执行复议案

根据民事调解书和调解笔录,第三人以债务承担方式加入债权债务关系的,执行法院可以在该第三人债务承担范围内对其强制执行。债务人用商业承兑汇票来履行执行依据确定的债务,虽然开具并向债权人交付了商业承兑汇票,但因汇票付款账户资金不足、被冻结等不能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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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执行复议案件2019-18-5-

指导案例118号: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高压开关有限责任公司等执行复议案

1.债权人撤销权诉讼的生效判决撤销了债务人与受让人的财产转让合同,并判令受让人向债务人返还财产,受让人未履行返还义务的,债权人可以债务人、受让人为被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 2.受让人未通知债权人,自行向债务人返还财产,债务人将返还的财产立即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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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执行复议案件2019-18-5-

指导案例119号:安徽省滁州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湖北追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复议案

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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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执行复议案件2019-18-5-

指导案例120号:青海金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上海金桥工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青海三工置业有限公司执行复议案

在案件审理期间保证人为被执行人提供保证,承诺在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承担保证责任的,执行法院对保证人应当适用一般保证的执行规则。在被执行人虽有财产但严重不方便执行时,可以执行保证人在保证责任范围内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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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执行复议案件2019-18-5-

指导案例121号:株洲海川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蔡锷支行、湖南省德奕鸿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复议案

财产保全执行案件的保全标的物系非金钱动产且被他人保管,该保管人依人民法院通知应当协助执行。当保管合同或者租赁合同到期后未续签,且被保全人不支付保管、租赁费用的,协助执行人无继续无偿保管的义务。保全标的物价值足以支付保管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以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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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执行监督案件2019-18-5-

指导案例122号:河南神泉之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赵五军、汝州博易观光医疗主题园区开发有限公司等执行监督案

执行法院将同一被执行人的几个案件合并执行的,应当按照申请执行人的各个债权的受偿顺序进行清偿,避免侵害顺位在先的其他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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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执行监督案件2019-18-5-

指导案例123号:于红岩与锡林郭勒盟隆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执行监督案

生效判决认定采矿权转让合同依法成立但尚未生效,判令转让方按照合同约定办理采矿权转让手续,并非对采矿权归属的确定,执行法院依此向相关主管机关发出协助办理采矿权转让手续通知书,只具有启动主管机关审批采矿权转让手续的作用,采矿权能否转让应由相关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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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执行监督案件2019-18-5-

指导案例124号:中国防卫科技学院与联合资源教育发展(燕郊)有限公司执行监督案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对执行和解协议的内容产生争议,客观上已无法继续履行的,可以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对执行和解协议中原执行依据未涉及的内容,以及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其他救济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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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执行监督案件2019-18-5-

指导案例125号:陈载果与刘荣坤、广东省汕头渔业用品进出口公司等申请撤销拍卖执行监督案

网络司法拍卖是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拍卖平台进行的司法拍卖,属于强制执行措施。人民法院对网络司法拍卖中产生的争议,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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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执行监督案件2019-18-5-

指导案例126号:江苏天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无锡时代盛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监督案

在履行和解协议的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因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申请恢复执行的同时,又继续接受并积极配合被执行人的后续履行,直至和解协议全部履行完毕的,属于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不再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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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执行监督案件2011-18-5-

指导案例2号:吴梅诉四川省眉山西城纸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民事案件二审期间,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准许撤回上诉的,该和解协议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制作调解书,属于诉讼外达成的协议。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执行·执行复议案件2024-17-5-

攀枝花市某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与攀枝花市某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执行复议案

执行依据为仲裁裁决,没有载明债务人迟延履行义务应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被执行人迟延履行该仲裁裁决的,申请执行人可以依据法律规定主张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执行·执行复议案件2024-17-5-

施某丽与天津某建筑公司等执行复议案

对于案外人公司作为执行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执行案件,该公司已就担保协议无效提出诉讼并被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后,该公司的股东又以个人名义,以公司签订的担保协议无效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应当认定异议主体不适格。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执行·执行监督案件2024-17-5-

施某进与胡某仁等执行监督案

执行法院对涉案土地使用权进行网络司法拍卖,应当在拍卖前查明拍卖财产现状、已知瑕疵及权利负担等内容,并在拍卖公告中予以载明、对已知瑕疵予以特别提示。执行法院在拍卖时未对涉案土地使用权《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超出有效期的事实及可能造成的风险予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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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执行复议案件2024-17-5-

无锡某公司与徐某等执行复议案

在保全执行中,被保全人名义上是对执行行为不服,实质上是对保全裁定不服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被保全人提出执行异议的,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驳回异议申请。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执行·首次执行案件2025-18-5-

昆山某成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转重整案

对涉及“烂尾楼”、被执行企业资不抵债、各方利益诉求冲突严重的执行案件,应当充分发挥执破衔接机制作用,在执行程序中引导债权人申请“执转破”,促使完成破产重整,推动烂尾楼盘复工,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实现债权人公平受偿。

昆山市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执行·执行监督案件2024-17-5-

晋中某不锈钢制品公司与山西某管业公司执行监督案

多家法院先后对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进行冻结,在第三人没有主动向被执行人履行债务,且其中一家法院强制执行该笔到期债权的情况下,未能在第三人处执行到到期债权的法院不得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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