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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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合理限度」· 共 5 篇
民事·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2020-18-2-
指导案例142号:刘明莲、郭丽丽、郭双双诉孙伟、河南兰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信阳分公司生命权纠纷案
行为人为了维护因碰撞而受伤害一方的合法权益,劝阻另一方不要离开碰撞现场且没有超过合理限度的,属于合法行为。被劝阻人因自身疾病发生猝死,其近亲属请求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民事·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2024-07-2-
李某环、刘某禧等诉北京华某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平谷分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
商场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限制在合理限度内。如果经营者、管理者已经在合理限度内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但仍无法预防、控制、避免第三人侵权事件的发生,则不能仅从主体地位的强弱考量而当然认定经营者、管理者承担侵权责任。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民事·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2025-07-2-
葛某诉江苏某医院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
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公共场所经营管理者安全保障义务应有合理限度而不是无限的,界定安全保障义务合理限度范围应当与公共场所的具体性质和特点,以及场所经营管理者的管理和控制能力相适应。对于患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民事·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2023-07-2-
韩某等诉河南某社区居民委员会等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
公共场所管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应该控制在合理限度范围内。认定“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根据与安全保障义务人所从事的营业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相适应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结合案件具体情况予以认定。考量因素一般包括: 安全保障义务的过错判断应当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行政·专利相关行政案件2025-13-3-
永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张某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解释权利要求时,应当注意合理限度,既要避免用仅在说明书及附图中记载的技术特征或其他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来限缩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也要避免脱离说明书、附图等所确定的本专利语境而孤立地理解权利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