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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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不作为」· 共 2 篇
民事·环境污染责任纠纷2023-11-2-
青海省格尔木某集团公司诉格尔木某发展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具有私害性和公害性的双重特点,民事主体在订立、履行涉环境资源合同法律关系时,应尽到合理的监督提醒和注意义务。被侵权人长期不作为致使污染或破坏状态持续扩大的,应综合侵权行为隐蔽状态、持续时间及损害结果的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
格尔木市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民事·环境污染责任纠纷2023-11-2-
韩某诉某油田分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
“排放污染物行为”,不限于积极的投放或导入污染物质的行为,还包括伴随企业生产活动的消极污染行为。根据预防优先及污染者负担原则,废弃油井的所有者或控制者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采取措施对污染源进行有效的控制和风险防范,对因污染行为造成他人的人身损
最高人民法院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