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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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海上保险合同」· 共 10 篇
民事·海上、通海水域保险合同纠纷2023-10-2-

日照某粮油有限公司诉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上保险合同纠纷案

依据近因原则,只有对损失的发生起决定性的、占支配地位的、最具影响力的原因属于承保风险时,保险人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近因应当是效果上近接,并独立发挥决定性、支配性作用的原因。如果某一原因的介入打断了原有的某一事件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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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海上、通海水域保险合同纠纷2023-10-2-

某有限公司诉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海上保险合同纠纷案

《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及防止污染管理规则》(ISM规则)是适用于国际航行船舶的强制性国际标准。被保险船舶在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实施方面违反ISM规则,严重影响船舶航行安全,可构成船舶不适航。若此种不适航与船舶搁浅全损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保险人依法不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民事·海上、通海水域保险合同纠纷2023-10-2-

某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诉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市分公司海上、通海水域保险合同纠纷案

PICC“仓至仓条款”中关于保险责任期间终止时“货物到达仓库”的含义,应理解为货物卸离运输车至仓库地面落定的完成时状态,卸货过程应包含在保险人保险责任期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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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海上、通海水域保险合同纠纷2023-10-2-

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航运保险事业营运中心诉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航运保险中心海上、通海水域保险合同纠纷案

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后,被保险人不履行赔偿责任,且第三者以保险人为被告或者以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时,被保险人尚未向保险人提出直接向第三者赔偿保险金的请求的,可以认定为属于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被保险人怠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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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海上、通海水域保险合同纠纷2023-10-2-

某集团有限公司诉某保险公司海上保险合同纠纷案

1.货物在未到达收货人最终仓库或保单载明的仓储地前,因发生事故受损被处置拍卖的,货物被拍卖之日先于货物自目的港海轮上卸下(入库之前)60天的,应视为保险合同“仓至仓”责任条款终止条件成就,保险责任期间终止。 2.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的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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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海上、通海水域保险合同纠纷2024-10-2-

江苏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上保险合同纠纷案

依据海商法有关规定,海上保险合同向保险人要求保险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算。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责任保险的事故发生之日,并非损害事故发生之日,而是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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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海上、通海水域保险合同纠纷2023-10-2-

葡萄牙某保险有限公司诉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上保险合同纠纷案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重复保险分摊请求的构成要件应当包括:第一赔付保险人向被保险人作出的赔付是合理和谨慎的;分摊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负有赔偿责任;第一赔付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超过其在重复保险法律关系下应当承担的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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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海上、通海水域保险合同纠纷2023-10-2-

青岛某渔业公司诉某保险公司海上保险合同纠纷案

当事人在海上保险合同中仅约定保险金额,未约定保险价值的,为不定值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是不同的概念,不能以保险金额的数额认定保险价值,而应当根据《海商法》第219条第2款的规定,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保险人以保险价值高于保险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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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海上、通海水域保险合同纠纷2023-10-2-

上海某海运有限公司诉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市中心支公司海上保险合同纠纷案

在审理海上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可以充分运用“船讯网”等电子海图的定位、轨迹分析功能,通过对事故发生时涉案船舶的运动轨迹及范围进行锁定,并结合事发海域的海图、潮汐表、水文条件等因素,综合判断船舶有无发生走锚、搁浅、座浅、触碰等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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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海上、通海水域保险合同纠纷2023-10-2-

乔某春诉某渔业互保协会保险合同纠纷案

渔船所有人作为会员与某渔业互保协会订立渔船互助保险合同后,渔船所有人是否有权获得互保金,应当根据渔船是否在互保期间内发生了互保事故、是否存在除外责任的情形来确定。渔船所有人因自愿退出海洋捕捞业而获得的政府补助金,是政府为推进减船转产、鼓励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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