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期债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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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到期债权执行」· 共 3 篇
执行·执行监督案件2023-17-5-
上海某咨询公司与李某某、上虞某小额贷款公司执行监督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第五百零一条的规定,第三人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到期债权予以否认的,不应予以支持。但是,第三人在法律文书生效前已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法律文书生效后以债务消灭为由提出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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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执行监督案件2025-17-5-
启东某置业有限公司与陆某等执行监督案
到期债权执行中,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已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第三人予以否认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可对其强制执行。第三人以债权因履行或其他法定事由已消灭等执行依据生效之后的实体事由提出排除执行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对第三人所提实体事由是否成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执行·执行监督案件2024-17-5-
徐州某公司与陈某某执行监督案
原债权人依法转让债权并通知债务人后,债务人应当向债权受让人履行才能消灭债务。债权转让后债务人又收到其他法院的执行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扣划或提取其应当向原债权人支付的相应款项,实际上属于对原债权人到期债权的执行,债务人有权提出异议。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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