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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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 共 2 篇
行政·商标相关行政案件2023-09-3-
平罗县某玻璃纤维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
判断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被诉决定是否合法,应根据该决定作出时的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作出认定,当事人在再审申请书中放弃部分复审商品项目的行为不应纳入审查被诉决定的作出是否合法的考量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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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商标相关行政案件2023-09-3-
某某知识产权资产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
认定某个标志是否属于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的标志,不具备显著性,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是该标志是直接表示指定使用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标志。直接表示是指商标直接说明或者描述了指定使用商品的质量、主要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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