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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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环境污染责任」· 共 23 篇
民事·环境污染责任纠纷2024-11-2-

孟某诉某采油厂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

生态环境侵权责任纠纷中,被侵权人对同一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造成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侵权人请求减轻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民事·环境污染责任纠纷2023-11-2-

山东某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某集团有限公司等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

1.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在生产经营中要坚持绿色发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文明保护理念。 2.环境污染责任是一种特殊侵权责任,为了减轻受害

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民事·环境污染责任纠纷2024-11-2-

张某等12户农户诉某运输公司、李某、罗某、某盐矿、某保险公司等盐卤水泄露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

1.因第三人的过错引发交通事故污染环境造成损失的,被侵权人同时起诉侵权人、第三人及相应的保险公司,法院可就环境侵权法律关系及保险合同法律关系一并审理,并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处理规则确定赔偿主体和赔偿范围。 2.在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件中,

富顺县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民事·环境污染责任纠纷2019-18-2-

指导案例128号:李劲诉华润置地(重庆)有限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

由于光污染对人身的伤害具有潜在性、隐蔽性和个体差异性等特点,人民法院认定光污染损害,应当依据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是否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以及是否超出公众可容忍度等进行综合认定。对于公众可容忍度,可以根据周边居民的反应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民事·环境污染责任纠纷2024-11-2-

李某诉茌平某氧化铝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本案适用的是法释〔2020〕17号)第六条规定,被侵权人请求赔偿,应当就侵权人排放了污染物及侵权人排放的污染物或者其次生污染物、破坏生态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关联性提供初步的证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民事·环境污染责任纠纷2023-11-2-

某生态环境局诉金某、某物流公司等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

1.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损失依法应当由交通事故中造成污染的侵权一方承担。环保行政部门对此环境污染依法进行处置后所产生的处置费用实际即为此环境污染损失。环保行政部门在对该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处置费用代履行后,有权对该环境污染处置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民事·环境污染责任纠纷2023-11-2-

梁某诉某水泥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

环境污染具有易逝性、扩散性,污染事件发生后,必须尽快收集、固定相关证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职权或应当事人申请对污染者、污染物、排污设备,环境介质等进行查封、扣押、记录、检测、处罚,形成的行政文书有助于人民法院准确认定案件事实。人民法院对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民事·环境污染责任纠纷2023-16-2-

浙江省某某师范农场特种养殖场诉嘉兴市某某染化厂、嘉兴市某某化工有限公司等水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案

在环境污染损害民事纠纷中,由于环境侵权行为要通过“环境”这一载体,再作用于人体和财产,其因果关系不容易直接和立即显现出来。因此,在环境侵权民事诉讼中实行因果关系推定的原则,即以因果关系推定的方法确定加害人的行为与受害人的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民事·环境污染责任纠纷2023-11-2-

滨州市生态环境局无棣分局诉某世纪公司、某博特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

应急处置费用服务于消除环境污染、恢复生态的最终目标,但是又以行政机关、环保组织等费用的实际支付人对污染最终责任人提出财产损失赔偿为直接和具体目标,因此环境污染案件中应急处置费用呈现“过程性”特征。应急处置费用请求权不同于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引

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民事·环境污染责任纠纷2024-11-2-

王某琼等诉重庆市江津区杨某砂石厂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

1.生态环境侵权案件中,受害人以行为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对其人身健康造成损害为由主张权利,依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与专家咨询意见可确定污染行为可能导致损害后果发生或增加损害后果发生可能性的,人民法院可认定污染行为与损害后果具有关联性。 2.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民事·环境污染责任纠纷2024-11-2-

王某诉临沂某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23〕6号)第二十五条规定,负有环境资源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所属或者委托的监测机构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收集的监测数据、形成的事件调查报告、检验检测报告、评估报告等材料,以及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民事·环境污染责任纠纷2023-11-2-

纪某某等三十三户果农诉青岛某化工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

1.由于环境侵权行为的影响具有累积性、滞后性,致害物质、致害途径复杂多样,对人身、财产的损害证明科学技术性强,污染行为与危害后果间的关系难以理清,若强调直接证明,往往会陷入不可知论,对保护受害人极为不利。基于这种实体法上因果关系的特殊性,理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民事·环境污染责任纠纷2023-11-2-

重庆某农业开发公司诉重庆某盐业公司等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

在无意思联络数人环境侵权案件中,存在多个污染源头和多次污染行为时,可从空间和时间两个维度入手,结合自然规律、地域区位等因素认定单次污染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当事人之间就单次环境污染的损害后果达成的赔偿协议并不免除侵权人应当承担的修复责任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民事·环境污染责任纠纷2024-16-2-

陈某与陕西某煤田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

环境侵权具有侵害方式的复合性、侵害过程的复杂性、侵害后果的隐蔽性和长期性等特征,故在环境侵权中,侵权行为人应对可预见的、持续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不仅包括现有损失,还应包括应有损失,以修复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害。在侵权行为人已采取向政府有关管理部

最高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民事·环境污染责任纠纷2023-11-2-

陈某荣等诉南宁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

本案系商品房住宅楼内水泵噪声污染造成损害的新类型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法院充分考虑住宅楼内水泵噪声污染的特殊性,基于某开发公司是房产开发商及案涉水泵安装地点选定者的事实,认定其对水泵的安装有采取隔音防噪措施的义务,且该义务系伴随水泵设置地点的选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民事·环境污染责任纠纷2023-11-2-

青海省格尔木某集团公司诉格尔木某发展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具有私害性和公害性的双重特点,民事主体在订立、履行涉环境资源合同法律关系时,应尽到合理的监督提醒和注意义务。被侵权人长期不作为致使污染或破坏状态持续扩大的,应综合侵权行为隐蔽状态、持续时间及损害结果的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

格尔木市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民事·环境污染责任纠纷2023-11-2-

韩某诉某油田分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

“排放污染物行为”,不限于积极的投放或导入污染物质的行为,还包括伴随企业生产活动的消极污染行为。根据预防优先及污染者负担原则,废弃油井的所有者或控制者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采取措施对污染源进行有效的控制和风险防范,对因污染行为造成他人的人身损

最高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民事·环境污染责任纠纷2023-11-2-

上海市松江区某人民政府诉蒋某等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

1.政府作为水污染责任纠纷案件原告的主体适格问题。以水污染责任纠纷为代表的环境污染责任纠纷中,污染行为影响的不仅仅是污染范围内特定人员的民事权利,更多的是对具有公益属性的环境资源的危害。作为被污染河道的主管单位,政府有权对河道进行治理,基于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民事·环境污染责任纠纷2024-11-2-

上海某村民委员会诉张某、龙某祥、徐某忠固体废物污染责任纠纷案

当危险废物产生者不履行危险废物处置义务时,被侵权人代为处置所产生的合理费用应当由危险废物产生者承担。危险废物产生者以其已承担刑事责任为由对民事责任的承担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民事·环境污染责任纠纷2023-11-2-

刘某诉某购物中心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

1.虽然环境污染侵权纠纷对侵权行为和侵权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适用举证责任倒置,但适用该举证规则的前提是被侵权人应当证明侵权人的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关联性,虽对其证明标准的要求不高,但不能免除其证明责任。 2.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具

资中县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民事·环境污染责任纠纷2023-11-2-

吴某诉中铁某局、某路桥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

环境损害数额的确定,往往需要通过技术手段鉴定。但在鉴定困难、鉴定成本过高或不宜进行鉴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参考专家意见,结合案件具体案情,依正当程序合理确定损失数额。人民法院充分考虑噪声污染的特殊性,在认定被侵权人蛋鸡受损系与侵权人施工噪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民事·环境污染责任纠纷2023-11-2-

周某诉重庆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等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

1. 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由行为人承担,行为人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对环境污染损害后果的扩大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适应的侵权责任,是否具有过错及过错程度可从是否具有防止损害发生或者扩大的义务、采取防范措施情况等因素进行判断。 2. 交通意外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民事·环境污染责任纠纷2024-11-2-

天津市蓟州区生态环境局诉高某、弭某伦、王某昌、王某升、郑某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纠纷案

受刑事关联案件侦查和审理进程影响,如在先审理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已判决部分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该判决对在后审理的就同一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对其他共同侵权人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具有拘束力,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在先判决,依法认定后诉侵权人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