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文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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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善意文明执行」· 共 6 篇
执行·首次执行案件2024-17-5-

某银行支行与苏某花执行实施案

执行中,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被执行人以该账户系低保金账户、账户中资金系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为由提出免予执行,人民法院经查证属实的,可以准许。

泾源县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执行实施·首次执行案件2024-17-5-

徐某苗与吴某贵、曹某花执行实施案

对被执行人的鲜鱼苗、笋等季节性可增值农产品,要坚持善意文明执行,以“活封”的形式依法及时进行查封,并积极引导申请执行人从实际出发,给予被执行人一定时间,在鱼苗养殖成成品鱼、竹笋加工获利后部分还款,以年为单位逐步主动履行应尽法律义务,实现双方

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执行实施·首次执行案件2024-17-5-

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与成都某置业有限公司执行实施案

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影响。在具体个案中,对于资金周转困难、暂时无力偿还债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灵活采取查封措施,对能“活封”的财产,尽量不进行“死封”,使查封财产能够物尽其用,避免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执行实施·首次执行案件2023-17-5-

某银行黄石分行与大冶市某置业公司等执行实施案

人民法院保全查封的在建工程,在该在建工程已具备竣工验收、办理不动产权属首次登记条件时,可能涉及超标的查封的,可以在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且不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依职权解除查封。办理不动产权属首次登

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执行实施·恢复执行案件2024-17-5-

梁某等与广西钦州某化工有限公司执行实施案

在同一被执行人企业的系列案件中,被执行企业有积极还款的意愿和行动,且具有一定发展前景的,经征求各申请执行人同意后,执行法院可以通过解除对银行账户查封、置换部分拟用于信贷财产的查封、解除纳入失信措施、对机器设备采取“活封”等方式,帮助企业正常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执行实施·首次执行案件2024-17-5-

长宁某银行与汪某等执行实施案

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或者变卖的,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项财产交付申请执行人管理,以“以租代拍”方式进行资产处置,收取租金用于偿还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长宁县人民法院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