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江汉经济开发区江发路12号4-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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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电信网络诈骗集团中的犯罪分子,应当按照其在犯罪集团中的地位认定其犯罪数额。对于犯罪集团中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认定其犯罪数额。
1.对于有实际出资的投资行为是否构成受贿罪,应当立足权钱交易的本质进行审查。以投资入股为名,所获“分红”明显高于出资应得利润,或者所获“分红”与企业经营情况无关的,应当依法认定为受贿罪。 2.对于有实际出资的投资型受贿,应将不应获得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