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

按关键词浏览

标签「执行异议」· 共 41 篇
执行·执行监督案件2023-17-5-

丁某云与黄某、某置地公司执行监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5条的规定,财产保全应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于公司一人股东的独立法人人格;虽然一人股东作为被保全人,但该一人股东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并非当事人保全裁定的保全义务人,

最高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执行·执行异议案件2024-17-5-

临清某公司与许某执行异议案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是预售人在竣工验收前出售其开发的商品房时,于该项目所在地的银行设立的专用账户,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冻结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临清市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执行·执行异议案件2024-17-5-

于某与李某豪执行异议案

对于案外人主张房屋租赁权要求排除执行的异议审查,应当秉持审慎、有限实体审查的原则,准确认定案外人所主张租赁权的真实性,通过审查租赁合同签订、租赁物的占有使用等细节情况,考察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之间是否存在相互矛盾之处,防止案外人和被执行人相互串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民事·侵权责任纠纷2024-07-2-

某生物研究所诉某甲村委会侵权责任纠纷案

民事案件执行中,除了要保护申请执行人即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还需依法保护利害关系人、案外人的财产权益。申请执行人对程序正当、合理的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应当负有一定的容忍义务,除非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时主观上具有明显恶意,否则不应以此追究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执行·执行异议案件2024-17-5-

冯某某与丁某某执行异议案

执行回转制度,是指案件执行完毕后,因原来的执行依据被撤销,法院根据新的生效法律文书,责令原申请执行人或者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将已执行的财产返还给原被执行人的制度。执行回转制度旨在纠正执行结果、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必要救济制度。适用条件包括:一

临清市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执行·执行监督案件2024-17-5-

厦门某公司与四川某公司、天津某公司执行监督案

执行法院对主债务人作出终本裁定后,可以视为主债务人不具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表明补充责任人承担补充责任的条件已成就,执行法院可执行补充责任人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执行·执行异议案件2024-17-5-

叶某、朱某与某集团有限公司执行异议案

买受人虽支付了商铺的全部购房款且实际占有使用,但商铺属于投资经营用房,不属于消费者生存权特别保护的范畴,其权利不能对抗施工人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施工人请求法院强制执行享有优先权的建设工程价款债权,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登记在被执行的房地产开

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民事·海事海商纠纷2023-10-2-

浙江某建材公司诉浙江某物流公司海事海商纠纷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如果买受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程序给其造成损害,对执行行为有异议的,可以通过执行异议、执行监督等方式进行救济,而不应另行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执行·执行异议案件2024-17-5-

周某某与甲公司执行异议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执行·执行异议案件2024-17-5-

哈密市某公司与张某强执行异议案

被执行人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股东无正当理由不参与庭审听证,不作出答辩,应承担不能证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不利法律后果。法院经严格审查相关事实证据,可依法追加一人股东为被执行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哈密垦区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执行·执行异议案件2024-17-5-

孙某某与李某某等执行异议案

当事人对于债权清偿顺序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当事人对于清偿顺序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清偿;当事人对于清偿项目部分有约定的,对于有约定的部分,从其约定,对于没有约定的部分,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确定。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执行·执行复议案件2025-17-5-

孙某芝与鸡西某多种经营公司执行复议案

被执行人以执行依据生效之前的实体事由提出排除执行异议,实质仍是对判决不服的,不属于执行行为异议的审查范畴,应当不予受理。异议审查法院受理并进行实体审查的,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复议审查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撤销。

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执行·执行监督案件2023-17-5-

宋某某与临汾市某铸造厂、杜某某、刘某某执行监督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5条第1款的前提条件系债务人的所有财产能够满足所有债权的情况,只有在此情况下,普通债权才会因首查封而成为优先受偿债权。相反,如果出现债务人财产不能满足所有债权之清偿,需要进入参与

最高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执行·执行监督案件2024-17-5-

山西某乙煤业公司与某信托公司等申请执行监督案

当事人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人民法院违法执行行为侵害的,可以作为利害关系人提出执行行为异议。被执行人的股东,认为执行法院拍卖被执行人财产的执行行为违法侵害其合法权益,但被执行人怠于主张的,可以作为利害关系人提出执

最高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执行·执行复议案件2019-18-5-

指导案例119号:安徽省滁州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湖北追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复议案

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民事·执行异议之诉2023-16-2-

青岛某福利厂诉姜某、青岛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纠纷案

案涉房产及土地使用权是否因兼并而归属实施兼并的公司所有,应从案涉房屋及土地使用权的登记情况、实施兼并的公司整体接管被兼并企业的沿革过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判定。

最高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执行·执行监督案件2023-17-5-

朱某执行监督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同一执行行为有多个异议事由,但未在异议审查过程中一并提出,撤回异议或者被裁定驳回异议后,再次就该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执行·执行异议案件2023-17-5-

朱某花案外人执行异议案

拍卖被执行人名下唯一住房时,应当根据比例原则,依次审查拍卖的适当性、必要性及衡量性。可用比例原则的三个子原则以“三步法”对拍卖行为予以规范审查。其一,拍卖涉案房屋难以实现执行到位的执行目的,不符合适当性原则;其二,可选择其他替代执行措施而减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执行·执行异议案件2024-17-5-

杨某某与陆某某执行异议案

为保证刑事涉财执行中案外人异议的公正、彻底解决,法院在审查刑事涉财执行的案外人异议时,应当遵循实质审查原则,比如实地调查执行标的的占有权属情况等,而非以形式审查为主、实质审查为辅,更不能以形式审查为唯一原则。通过实质审查的方式对执行标的权属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执行·执行监督案件2023-17-5-

某典当公司与某房地产公司、某开发公司执行监督案

债权人在法律文书生效后申请执行前与债务人或案外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因该协议未向执行法院提交,属于执行外和解协议,不能阻碍债权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立案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以该和解协议已履行

最高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执行·执行异议案件2024-17-5-

某勘察公司与某科技公司执行异议案

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中,当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该公司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的原股东及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对于能否追加继受股东为被执行人,由于涉及实体事实判断与责任承担,不能以执行审查程序直接替代审

射洪市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执行·执行异议案件2024-17-5-

某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与张某某等执行异议案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名下存单,案外人以其对该存单享有质押权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在审查过程中,应当从实现权利质押的法定要素入手,对满足权利特定化、实际占有、债务到期未履行等生效要件的存单,不予执行,已经采取执行措施的,中止执行。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行政·行政登记2024-12-3-

金某诉苏州市吴江区国土资源局房屋登记管理案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二)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行为具有相应的事实根据,但行政机关在登记程序上有所欠缺,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执行·执行异议案件2024-17-5-

某甲公司与山东某公司执行异议案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具有专款专用的特征,该特征体现在:一是账户内资金系专款,即由建设单位支付总包单位的工资性工程款,该工程款数额按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数额或者比例确定;二是账户内资金需专用,即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转入除本项目农民工本人银行账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执行·执行异议案件2024-17-5-

某经营管理公司与某投资公司执行异议案

执行过程中,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外,应当由首先查封、扣押、冻结(以下简称查封)法院负责处分查封财产。案外人主张对被执行的财产享有抵押权,并以此为由向负责处分查封财产的执行法院提起执行标的异议,请求排除执行的,依法不能成立,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执行·执行异议案件2024-17-5-

某银行与周某、邓某执行异议案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移送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担保,债务人不履行时,债权人作为质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人民法院在另案执行时可以采取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但在质押范围内需优先清偿该债权人(质权人)的债权。

东台市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执行·执行监督案件2024-17-5-

某陕西分公司与甲公司、乙公司执行监督案

申请执行人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依法转让给第三人,且书面认可第三人取得该债权,该第三人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执行·执行异议案件2024-17-5-

武某某、田某某等与聊城某公司、赵某某执行异议案

一人公司因股东单一,具有管理结构简单,股东有限责任等优势,但因缺乏股东之间的制衡,一人公司股东容易利用控制公司的便利,混淆公司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将公司财产充作股东个人财产使用,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公司法对一人公司财产管理具有严格的规定

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执行·执行复议案件2024-17-5-

殷某某与程某某执行复议案

司法拍卖前发现涉案不动产存在租赁合同的,不能仅依据表面证据直接带租拍卖,应当对承租人能否阻却法院强制交付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进行审查。当事人、案外人(承租人)对审查结果不服的,可以通过执行异议之诉程序救济。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执行·执行复议案件2023-17-5-

海南甲公司与乙公司、丙公司执行复议案

案外人非执行当事人,与案涉土地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其在异议及复议申请中均未主张其本身对案涉土地的实体权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5条规定的利害关系人,亦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的案外人,对其提出的异议请

最高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执行·执行异议案件2024-17-5-

王某某与李某某执行异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起的排除基金财产执行之异议,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8条进行审查。在基金财产登记名义和实际权利归属不一致时,应当以基金协议约定判断基金财产权属,避免错误执行侵害基金财产独立性和基金投资人合法权益。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执行·执行监督案件2023-17-5-

甲公司与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监督案

执行异议制度是对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一项救济制度,目前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主要解决的是执行行为违法的问题,另一种案外人异议制度主要解决的是对执行标的实体权利归属的问题,对是否可阻却对该争议执行标的执行进行判断。同一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就执

最高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执行·执行异议案件2024-17-5-

胡某与宋某执行异议案

1.对于案外人主张承租权成立的条件应进行严格审查。需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方能成立:其一,在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租赁合同;其二,在法院查封之前承租人已占有使用该不动产。 2.在案外人异议案件的审查中,应该综合是否实际缴纳租金、租金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执行·执行异议案件2024-17-5-

邬某与歌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执行异议案

经产权置换的房屋,当事人依照约定履行了原房屋的产权交付手续,应视为已履行了全部价款支付义务,且产权置换的房屋系用于居住,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关于消费者物权期待权保护的规定,具有足以排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执行·执行监督案件2024-17-5-

郑某与姜某某执行监督案

执行法院依据执行担保书对担保人的担保财产采取轮候查封。担保人提出担保书系伪造,并据此对法院轮候查封担保财产的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对执行担保行为的真伪及其效力等问题作出审查,并对轮候查封行为是否合法作出判断和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执行·执行异议案件2024-17-5-

重庆市某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与重庆某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执行异议案

土地复垦费是国家基于“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这一基本国策,为了保护耕地和自然环境等社会公共利益之需要而设立的“专款专用专项资金”,在土地复垦义务尚未完成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也不得对该款项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执行·执行异议案件2024-17-5-

陈某某执行异议案

买受人因办理贷款或筹资等行为,导致逾期支付拍卖款,因买受人主观上不存在悔拍目的、客观上又积极履行合同筹措资金,并在合理期限内缴纳拍卖款,此类情形不宜直接认定为悔拍。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执行·执行复议案件2023-17-5-

陕西某公司与银川某公司、成都某公司等保证合同纠纷执行复议案

人民法院依据保全裁定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采取冻结措施,符合保全裁定确定的内容。被保全人认为不应对该公司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请求撤销保全裁定,是对该保全裁定不服。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向作出该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而不应通过执行异

最高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执行·执行监督案件2023-17-5-

魏某甲与吉林某银行、吉林某公司、范某乙、范某丙执行监督案

区分异议性质为案外人异议还是利害关系人异议,应以异议所主张的权利基础及异议请求加以判断。如果异议主张的是对执行标的的所有权等实体权利并据此请求排除执行的,构成案外人异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予以审查;如果异议主张的

最高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执行·执行复议案件

孙某芝与鸡西某多种经营公司执行复议案

被执行人以执行依据生效之前的实体事由提出排除执行异议,实质仍是对判决不服的,不属于执行行为异议的审查范畴,应当不予受理。异议审查法院受理并进行实体审查的,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复议审查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撤销。

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民事·执行异议之诉2023-07-2-

侯某某诉上海某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纠纷案

原告捏造事实,试图利用虚假民事诉讼阻却执行,侵害债权人合法权益,在原告申请撤诉未被人民法院准许后,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并根据情节对原告的虚假诉讼行为予以制裁。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