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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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某诉北京某医疗美容诊所侵权责任纠纷案
消费型医疗美容消费者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医疗美容机构存在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情形,构成欺诈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医疗美容机构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指导案例161号: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诉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虚假宣传纠纷案
人民法院认定广告是否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虚假宣传行为,应结合相关广告语的内容是否有歧义,是否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解以及行为人是否有虚假宣传的过错等因素判断。一方当事人基于双方曾经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关系以及自身为提升相关商标商誉所做出的贡献
指导案例58号:成都同德福合川桃片有限公司诉重庆市合川区同德福桃片有限公司、余晓华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1.与“老字号”无历史渊源的个人或企业将“老字号”或与其近似的字号注册为商标后,以“老字号”的历史进行宣传的,应认定为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 2.与“老字号”具有历史渊源的个人或企业在未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前提下,将“老字号”注册为个体工
某台资自行车公司诉广州两某自行车公司虚假宣传纠纷案
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将自身产品与竞争对手的产品进行对比,应当施以更多的审慎注意义务,做到客观全面,避免一般消费者产生歧义和误解,采用以直接竞争对手产品和自身产品进行片面对比的方式进行宣传,故意借竞争对手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不当扩大自身产品的市
某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诉某管道系统(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某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经营者为说明品牌代理销售商的变化,在善意、合理的限度内使用原品牌代理销售商注册商标用于说明品牌变化情况,属于商标正当使用,不构成商标侵权。
某文化公司诉某影业公司、某影视传媒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1.影视作品是否可以构成知名商品,为相关公众所知悉,要看该部作品是否在观众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影响力,需要考虑宣传推广、放映信息、票房收入、媒体评价等多方面因素。 2.如果在先影视作品具有了一定的市场认可度,在后影视作品的经营者借助两者名称
某某公司甲诉某某公司乙虚假宣传纠纷案
将同业经营者的工程图片中的商标换成自己的商标,并将工程图片当作自己的工程成功案例印制在产品宣传册上进行宣传,欺骗、误导相关公众的,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的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某株式会社诉中山市某某猿服饰有限公司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及虚假宣传纠纷案
经营者在其官方网站上以抄袭摹仿同业经营者品牌历史的方式发布虚假信息,进行与客观事实不符的品牌介绍,宣传其商品,明显具有攀附同业经营者知名度的主观恶意,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或者误认为其与同业经营者之间具有某种特定联系,欺骗
某电影公司等诉深圳市某影业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1.境外企业的英文字号、英文字号简称以及在中国使用的中文字号,经过该企业在中国长时间的持续使用和广泛宣传,在相关领域内具有较高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可以认定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 2.他人擅自使用有一定影响的企业英文字号、英文字号简称
某鞋业公司等诉某贸易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反不正当竞争法意义上的包装装潢指的是包装装潢的识别性而不是包装装潢本身,包装装潢有其附着的实物载体,但并不当然意味着载体上附载的全部内容均属于包装装潢的构成元素和保护范围。在知名商品数量众多且各款产品装潢均具有一定区别的情况下,有一定影响的
武某某诉上海某房地产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
商品房销售广告的性质在一般情况下属“要约邀请”,当广告内容同时满足“开发商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 “具体确定”及“对合同订立及价格确定有重大影响”的,视为“要约”,开发商违反该要约的,应认定为违约,需承担赔偿责任。
甘某权、甘某龙诉周某丽服务合同纠纷案
目前医疗技术条件下,近视不能治愈,从事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的机构或个人在开展近视矫正对外宣传中使用“康复”“恢复”“降低度数”“近视治愈”“近视克星”等表述,误导近视儿童青少年和家长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应当认定构成欺诈,适用惩罚性赔偿规则。
重庆某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重庆某某大学、重庆某某乐园旅游有限公司虚假宣传纠纷案
宣传公益活动的行为具有间接营利性的特点,而在公益宣传中各个主体之间也存在广义上的竞争关系。因此,在公益活动中就活动相关信息进行假冒宣传或夸大宣传的行为,如果破坏了公平竞争秩序,误导了消费者,损害了其他竞争者的合法权益,也应认定为《反不正当竞
四川某某有限责任公司诉四川省三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三台县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
经营者放任其工作人员假借精准帮扶惠民政策的名义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认定经营者对其商品作虚假商业宣传,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作出罚款行
某(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不服某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及某区政府行政复议决定案
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的本质在于“引人误解”而非“虚假”,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日常生活经验、相关公众一般注意力、发生误解的事实和被宣传对象的实际情况等因素,认定宣传行为是否足以产生引人误解的后果。当专业领域的经营者使用非通用术语进行宣传时,结合该术
上海某餐饮公司诉上海某管理公司、某投资公司、王某仿冒纠纷案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控制人明知法人实施的行为是侵权行为,且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自身积极参与侵权行为的实施,则该侵权行为既体现了法人的意志又体现了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意志,可以认定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与法人共同实施了侵
北京某假日旅行社有限公司诉某计算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某商务有限公司等虚假宣传纠纷案
非法经营行为与民事侵权行为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存在一定的交叉,但并非所有的非法经营行为都构成民事侵权或者构成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虚假宣传行为应当具备三个基本条件:1.经营者之间具有竞争关系;2
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诉杭州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程某阳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行为人提供虚假刷流量、涨粉、刷弹幕等,帮助网络主播实现虚假提升直播热度的目的,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虚假宣传。
北京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诉上海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网络经营者为平台用户有偿提供平台刷量服务,虚构平台中的用户数据,造成相关公众对相应用户的知名度、影响力、受关注程度等产生错误认知,既破坏了平台数据的真实性与可信度,也影响了消费者对于真实、准确信息的获取,破坏了公平健康的互联网生态环境,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