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难救助合同
按关键词浏览
标签「海难救助合同」· 共 3 篇
民事·海难救助合同纠纷2019-18-2-
指导案例110号:交通运输部南海救助局诉阿昌格罗斯投资公司、香港安达欧森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海难救助合同纠纷案
1.《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和我国海商法规定救助合同“无效果无报酬”,但均允许当事人对救助报酬的确定可以另行约定。若当事人明确约定,无论救助是否成功,被救助方均应支付报酬,且以救助船舶每马力小时和人工投入等作为计算报酬的标准时,则该合同系
最高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民事·船舶污染损害责任纠纷2023-10-2-
某打捞局诉普罗旺斯某公司、法国某公司、某航运公司海难救助合同与船舶污染损害责任纠纷案
1.认定某项海上应急行动究竟是海难救助抑或防污清污,需要结合作业的初始目的、船舶所面临的风险、实际作业内容等事实进行分析判断;作业具有救助遇险船舶、其他财产和防止、减轻油污损害的双重目的,应根据目的的主次比例合理划分预防措施费用与救助措施费
最高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民事·海难救助合同纠纷2023-10-2-
某海洋工程公司诉某疏浚工程公司海难救助合同纠纷案
1.我国海商法规定的“无效果无报酬”救助合同之外,还规定可以依当事人的约定形成雇佣救助合同。因此,在无书面救助合同的情况下,须结合实际救助情况、救助过程中以及救助完成后双方有无就救助费用进行过磋商等事实,合理认定双方之间是否形成雇佣救助合同
南京海事法院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