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先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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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在先权利」· 共 6 篇
民事·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2023-09-2-
山西省某药材公司诉太原某药业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涉及企业分立等历史因素的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是否存在历史承继关系,是否享有在先权利,可以从历史传承、现实情况、法律适用和社会效果四个方面综合考量。 一是从历史传承看,太原某药业公司与太原中药厂乃至山西药材公司之间存在历史传承关系。太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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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2023-09-2-
某集团有限公司、某知识产权管理有限公司与成都市金牛区某灯饰商店商标权权属、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1.在商标侵权案件中认定服务是否构成类似,应当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综合考虑经营主体的经营范围、经营模式、服务对象等因素。商业主体将自身所代理或购进的商品进行归类,以方便消费者选购的批发或零售等销售模式统一销售产品,与区分表第35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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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商标相关行政案件2023-09-3-
某系统公司诉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争议行政纠纷案
现行法律法规并未对“利害关系人”的范围作出明确界定,虽然利害关系人多以被许可使用人、合法继承人的形式体现,但其他有证据证明与案件具有利害关系的主体,亦可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以利害关系人的身份对争议商标提出撤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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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商标相关行政案件2023-09-3-
迈某某·杰某某·乔某诉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第三人某某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商标争议行政纠纷案
肖像权所保护的“肖像”应当具有可识别性,其中应当包含足以使社会公众识别其所对应的权利主体,即特定自然人的个人特征,从而能够明确指代其所对应的权利主体。 如果请求肖像权保护的标识不具有可识别性,不能明确指代特定自然人,则难以在该标识上形成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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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商标相关行政案件2023-09-3-
鹤山某某工艺制品有限公司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与第三人某某登山用品有限公司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案
我国著作权登记采取自愿登记制,著作权登记机关仅进行形式审查,在注册商标申请日之前取得的著作权登记证书,在该作品具有独创性、没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情况下,可以证明登记证书上记载的权利人在先享有著作权。但是,晚于商标注册申请日后取得的著作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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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商标相关行政案件2023-09-3-
(瑞士)豪夫迈某控股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西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商标行政纠纷案
商标法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人民法院依据该规定审查判断诉争商标是否侵害他人在先权利,一般应当以诉争商标申请日前是否存在在先权利为时间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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