怠于履行监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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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怠于履行监护职责」· 共 2 篇
民事·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2024-14-2-
某村民委员会申请撤销王某某监护人资格案
1.监护人未尽抚养义务,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被监护人无法接受义务教育的,属于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符合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条件。 2.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应当考量已形成的抚养事实,尊重被监护人与被指定人的双向意愿,依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民事·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2024-18-2-
重庆市某区民政局申请撤销唐某监护人资格案
对于监护人长期怠于履行监护职责,而被监护人的其他近亲属又无能力承担监护职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政部门的申请,结合被监护人的家庭实际情况,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判决撤销原监护人资格,并指定民政部门为监护人。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