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实验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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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补充实验数据」· 共 2 篇
行政·专利相关行政案件2023-13-3-
瑞典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圳某药业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药品专利申请人或者权利人在申请日以后提交补充实验数据,主张该数据能够证明专利申请或者专利具备创造性、专利权利要求能够得到说明书支持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审查。原专利申请文件明确记载或者隐含公开了补充实验数据拟直接证明的待证事实,且申请人并非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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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专利相关行政案件2024-13-3-
荷兰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
通过补充实验数据拟直接证明的待证事实应当在原专利申请文件中明确记载或者隐含公开,即要求待证事实在原申请文件中是明确的或者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直接、毫无疑义地确定的。如待证事实本身在原专利申请文件中并未明确记载或者隐含公开,需要通过补充实验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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