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江汉经济开发区江发路12号4-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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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信访,行政机关在网络平台留言板上对其信访事项作出重复处理答复,属于行政机关对信访事项作出的重复处理行为,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