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复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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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执行复议案件」· 共 18 篇
执行·执行复议案件2024-17-5-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与宣城市某公司、安徽某公司等执行复议案

在对到期债权的执行中,第三人在收到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后,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并不发生承认债务存在的实体法效力。第三人在超过法定期限后又对到期债务提出异议的,执行法院应予受理并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进行审查。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执行·执行复议案件2024-17-5-

周某与刘某执行复议案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认为被执行人存在通过离婚登记转移财产给原配偶的情形,另行提起撤销权之诉,并取得胜诉判决,该判决撤销了被执行人与其前配偶离婚协议中有关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约定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就被执行人原夫妻共同财产中法定应得份额主张权利。申

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执行·执行复议案件2024-17-5-

威海某门业公司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某建设公司等执行复议案

当事人在判决生效后、执行程序开始前达成的和解协议系执行外和解协议。达成执行外和解协议后,申请执行人又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立案后被执行人对人民法院立案执行提出异议的,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进

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执行·执行复议案件2025-17-5-

孙某芝与鸡西某多种经营公司执行复议案

被执行人以执行依据生效之前的实体事由提出排除执行异议,实质仍是对判决不服的,不属于执行行为异议的审查范畴,应当不予受理。异议审查法院受理并进行实体审查的,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复议审查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撤销。

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执行·执行复议案件2024-17-5-

山东某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徐州城某有限公司执行复议案

执行中,法院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债务通知书,第三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并主动配合法院履行债务后,第三人发现被执行人在此前已将同一债权债权依法转让他人并被另案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第三人已依据该另案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完毕,并据此以重复履行为由主张退回

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执行·执行复议案件2024-17-5-

平某君与李某刚等人执行复议案

债务人抵押权设立后出租抵押财产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在抵押权实现时,该租赁关系对抵押权人不具有约束力。利害关系人基于抵押权登记之后设立的租赁关系,提出排除执行主张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执行·执行复议案件2024-17-5-

施某丽与天津某建筑公司等执行复议案

对于案外人公司作为执行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执行案件,该公司已就担保协议无效提出诉讼并被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后,该公司的股东又以个人名义,以公司签订的担保协议无效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应当认定异议主体不适格。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执行·执行复议案件2024-17-5-

曹某萍与尹某旎执行复议案

债务人按照民事调解协议等执行依据分期足额履行了金钱给付义务但存在个别履行迟延一天等轻微瑕疵,债权人接受全部履行且未及时提出异议后,又以债务人未依约履行为由申请执行或主张逾期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执行依据所附执行条件未成就为由,驳回其执行申

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执行·执行复议案件2024-17-5-

李某蔚与上海某信息咨询事务所执行复议案

债权人在申请执行前依法转让经生效裁判确定的债权,受让人以自己的名义申请强制执行并提供其受让债权、通知债务人等相关证据材料的,人民法院依法应当裁定受理。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执行·执行复议案件2024-17-5-

河北某海银行服务外包有限公司与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执行复议案

执行程序中变更申请执行人应坚持法定原则,变更的事由须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规定事由。对于债权多次转让的,只要多次债权转让的过程真实、明确、连续,最后一手债权受让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其为申请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执行·执行复议案件2024-17-5-

湖南桑植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周某、余某平执行复议案

不动产司法拍卖交易税属于司法拍卖的必要支出,拍卖不动产形成的交易税产生的时间虽然晚于被拍卖的不动产为他人债权设定担保物权的时间,也应当优先于担保债权,在拍卖款中予以扣除。

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执行·执行复议案件2024-17-5-

王某与严某、聂某宝借款合同执行复议案

被执行人名下无住房,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时,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公积金提取条件满足前,一般不得直接采取扣划措施。

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执行·执行复议案件2024-17-5-

申某钟与李某林等执行复议案

民事判决和刑事判决先后对同一笔债务纠纷作出认定,但民事判决内容超出了刑事判决确认的债权范围和承担义务主体范围,在二者均未被撤销情况下,执行程序中不宜径行认定民事判决的执行力全部被刑事判决所吸收。

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执行·执行复议案件2024-17-5-

袁某奇与刘某泰执行复议案

执行中,被执行人死亡,其继承人继承了被执行人对第三人的债权并已经另案生效裁判所确认,申请执行人据此申请变更该继承人为被执行人并在其继承的包括债权在内的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执行·执行复议案件2025-17-5-

郭某、贝某与陈某执行复议案

执行中,人民法院拍卖的房屋存在原居住人员非正常死亡事件,构成房屋的重大瑕疵,足以影响买受人竞买该房屋的缔约基础,属于应当披露拍卖财产的重要信息。在网络司法拍卖中对该信息未予披露,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据此主张构成重大误解请求撤销拍卖的,人民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执行·执行复议案件2024-17-5-

马某甲、王某寿等与李某雄执行复议案

生效法律文书中的“在遗产继承范围内承担责任”类判项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院可以立案执行,不宜以执行依据不明为由驳回执行申请。执行中,法院应当查明继承人继承遗产情况,未查明情况而直接对继承人的财产采取执行措施的,应予纠正。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执行·执行复议案件

孙某芝与鸡西某多种经营公司执行复议案

被执行人以执行依据生效之前的实体事由提出排除执行异议,实质仍是对判决不服的,不属于执行行为异议的审查范畴,应当不予受理。异议审查法院受理并进行实体审查的,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复议审查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撤销。

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执行·执行复议案件

郭某、贝某与陈某执行复议案

执行中,人民法院拍卖的房屋存在原居住人员非正常死亡事件,构成房屋的重大瑕疵,足以影响买受人竞买该房屋的缔约基础,属于应当披露拍卖财产的重要信息。在网络司法拍卖中对该信息未予披露,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据此主张构成重大误解请求撤销拍卖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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