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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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 共 3 篇
行政·商标相关行政案件2023-09-3-

上海某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慈溪市某装饰白水泥厂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案

商标三年不使用撤销制度的目的在于激励商标实际使用行为,清理“囤而不用”的注册商标。在商标权人具有明确使用目的且实际使用的情况下,对于商品分类的争议,应当考虑商标权人业已形成的合法利益。实际使用的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的规范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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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商标相关行政案件2023-09-3-

杭州某电子商务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余某某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49条中的“使用”应为商标性的使用,即商标权人或被许可人秉持真实使用商标的意图,将商标附着于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并投入到公开的商业流通领域中,使其为相关公众所识别,实现标识来源的作用。描述性使用不能认定为进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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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商标相关行政案件2023-09-3-

某亚太有限公司诉广东某集团有限公司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案

在商标相关行政案件中,判断诉争商标在相关商品上的使用是否属于在核定商品上的使用,应当结合商品特性、市场实际以及相关公众的一般认知进行判断。诉争商标实际使用的商品与诉争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在商品特性、消费对象等方面存在密切关联,以相关公众的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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