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次租船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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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航次租船合同」· 共 3 篇
民事·航次租船合同纠纷2024-10-2-
深圳市某船务有限公司诉吉安某航运有限公司航次租船合同纠纷案
不可抗力系“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台风是否属于“不能预见”,需结合案情具体分析。二、台风预报的强度与实际登陆的强度存在差异,是否构成“不可预见”的要件问题。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首先是判断台风预报的强度与实际登陆的强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民事·航次租船合同纠纷2024-10-2-
马某公司诉海某公司、薪某公司航次租船合同纠纷案
航次租船合同中的“一旦滞期,永远滞期”(Once on demurrage, always on demurrage)原则是指约定的装卸时间届满、船舶产生滞期后,滞期时间将连续计算,除非合同中明确约定有关不计入装卸时间的条款同样适用于船舶滞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民事·航次租船合同纠纷2023-10-2-
骏某公司诉亿某公司航次租船合同纠纷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08条的规定,承运人交付货物前,托运人有权要求变更合同,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承运人主张托运人行使变更权的性质属于要约,缺乏法律依据。在没有证据证明托运人变更合同将致使各方当事人利益显失公平或将严重
最高人民法院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