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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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送达」· 共 3 篇
执行·执行监督案件2024-17-5-
淄博某公司与甲公司、乙公司执行监督案
执行程序中向到期债权次债务人送达,应当采用直接送达方式,并核实签收人身份。如签收人仅与次债务人关联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未取得次债务人签收法律文书授权的,不符合履行通知的法定送达情形,该签收行为对次债务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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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执行复议案件2024-17-5-
深圳某公司与海南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复议案
执行法院在先查封涉案土地使用权并依法启动评估拍卖程序后,利害关系人作为轮候查封案件申请执行人,通过公告得知执行法院向该案被执行人公告送达拍卖涉案土地使用权的执行裁定以及土地估价报告的情况,其未在执行异议中主张可能影响涉案土地使用权评估结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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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借款合同纠纷2025-16-2-
兴某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诉湖南潭某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案
债务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应由管理人代表债务人参加。管理人未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债务人与对方当事人达成的和解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因此所作民事调解书及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签收民事调解书的行为均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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