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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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 共 13 篇
行政·专利相关行政案件2023-13-3-

上海某设备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宁波某科技有限公司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如果发明创造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现有技术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且该现有技术明确排除应用该区别技术特征的,则可以认定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面对区别技术特征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时缺乏动机对该现有技术进行相应技术改进以获得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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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专利相关行政案件2023-13-3-

以色列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圳某电子公司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同一专利权的多个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程序中,专利权人在其中一个程序中修改了权利要求且该修改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接受的,以修改前的权利要求为审查基础的在后被诉决定引发的专利确权行政案件,因审查基础已不复存在而无继续审理之必要。此时,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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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专利相关行政案件2024-13-3-

包某扬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张某材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实用新型专利的用途限定主题名称对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是否具有实际限定作用,应当结合实用新型专利这种权利类型,考虑主题名称与权利要求所限定技术方案之间的关系、主题名称对所要求保护的客体本身的形状、构造是否具有实质性影响等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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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专利相关行政案件2024-13-3-

张某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东莞市某包装机械公司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本领域技术人员阅读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后能够确定权利要求的撰写存在明显错误,且能够确定唯一的正确答案的,原则上应当认为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清楚。当事人仅以存在该明显错误为由主张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清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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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专利相关行政案件2024-13-3-

某动力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某科技公司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专利行政部门宣告专利权利要求全部或者部分无效后,专利权属纠纷案件中主张权利的当事人就该专利提起确权行政诉讼的,可以认定其构成被诉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潜在的利害关系人,不宜简单以原告主体不适格为由径行裁定驳回起诉;专利权属纠纷尚未实质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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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专利相关行政案件2024-13-3-

某医疗器械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某医疗科技公司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涉针灸等中医药专利的创造性评价中,应当结合本领域技术人员的认知特点和中医施治规律,甄别区别技术特征并审慎判断技术方案是否显而易见,尤其应避免简单套用针对现代医学技术的评价方法,低估中医药技术方案的创新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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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专利相关行政案件2024-13-3-

某科技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苏某公司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实用新型专利仅保护针对产品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产品制造方法并非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客体。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中关于区别技术特征所涉产品制造方法的描述,不应作为认定实用新型专利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考虑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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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专利相关行政案件2024-13-3-

某纸业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某机械制造公司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对于既包含产品形状、构造,又包含产品制造方法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利要求,在判断其新颖性、创造性时,如果其方法特征能够使产品具有某种特定形状、构造,则该方法特征对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具有限定作用。在进行新颖性、创造性判断时,应当将该方法导致的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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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专利相关行政案件2025-13-3-

永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张某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解释权利要求时,应当注意合理限度,既要避免用仅在说明书及附图中记载的技术特征或其他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来限缩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也要避免脱离说明书、附图等所确定的本专利语境而孤立地理解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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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专利相关行政案件2023-13-3-

浙江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李某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对象是由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构成的技术方案。如果权利要求中非形状构造类特征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不具有影响,则其通常对于该权利要求的创造性不产生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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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专利相关行政案件2024-13-3-

深圳市恒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陈某建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确定实用新型专利的技术领域时,应当以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为对象,以主题名称为起点,综合考虑专利技术方案的功能、用途。与专利技术方案的功能、用途相近的技术领域,构成专利技术领域的相近技术领域;专利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区别技术特征所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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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专利相关行政案件2023-13-3-

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杜某文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专利技术方案的创造性既可以来源于“问题的解决”,也可以来源于“问题的提出”;当现有技术进步的难点在于发现问题时,如果不考虑“问题的提出”对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可能会陷入后见之明并低估技术方案的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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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专利相关行政案件2024-13-3-

郭某显诉国家知识产权局、镇江某山源电热有限公司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在创造性判断中,如果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区别技术特征与其他技术特征存在协调配合关系,区别技术特征所产生的技术效果及其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其他技术特征的技术效果为前提,而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对应的技术特征基于发明目的和发明构思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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