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货物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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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海上货物运输」· 共 3 篇
民事·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2024-10-2-
某户外家具有限公司诉某航运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
适用我国法律审理的海上货物运输纠纷,承运人应当将货物交付给记名提单的收货人。仅在记名提单后加盖印章不足以构成记名收货人委托他人提货的有效授权。如将印章视为授权,其实质是将记名提单视同指示提单处理,不符合我国海商法对记名提单的规定。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民事·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2024-10-2-
海宁某公司诉宁波某公司、深圳某公司、英国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
承运人援引无单放货司法解释第七条主张免责抗辩时,应承担更加严格的举证责任。除证明卸货港所在地国家法律有必须将承运到港的货物交付给当地海关或者港口当局的相关规定之外,还需证明其在向当地海关或者港口当局交付货物后丧失对货物的控制权,或者货物系在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民事·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2023-10-2-
中国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雅典娜某航运有限公司、上海某船务有限公司、上海某国际船舶管理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
承运人对其责任期间发生的货损负赔偿责任。收货人在货物交付之后向承运人主张货损赔偿,如果存在多个可能发生货损的原因和区间,收货人仅举证证明货损可能发生在承运人责任期间,而不能排除货损发生在非承运人责任期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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