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交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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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保交楼」· 共 4 篇
执行·首次执行案件2025-18-5-

昆山某成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转重整案

对涉及“烂尾楼”、被执行企业资不抵债、各方利益诉求冲突严重的执行案件,应当充分发挥执破衔接机制作用,在执行程序中引导债权人申请“执转破”,促使完成破产重整,推动烂尾楼盘复工,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实现债权人公平受偿。

昆山市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执行实施·首次执行案件2024-17-5-

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与成都某置业有限公司执行实施案

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影响。在具体个案中,对于资金周转困难、暂时无力偿还债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灵活采取查封措施,对能“活封”的财产,尽量不进行“死封”,使查封财产能够物尽其用,避免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执行实施·首次执行案件2024-17-5-

被执行人山东某房地产开发集团青岛公司系列执行实施案

对于多个法院立案受理的系列、关联执行案件,由一家法院办理便于整体推进案件执行进展的,经共同上级法院审查,可以集中到主要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对于涉及保交楼项目的执行,要强化府院联动,加强和解力度,根据实际情况,推动一揽子矛盾纠纷化解方案,保障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执行·首次执行案件

昆山某成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转重整案

对涉及“烂尾楼”、被执行企业资不抵债、各方利益诉求冲突严重的执行案件,应当充分发挥执破衔接机制作用,在执行程序中引导债权人申请“执转破”,促使完成破产重整,推动烂尾楼盘复工,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实现债权人公平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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