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交实验数据
按关键词浏览
标签「补交实验数据」· 共 2 篇
行政·专利相关行政案件2023-09-3-
某有限责任公司诉原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与第三人北京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张某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在申请日后提交的用于证明说明书充分公开的实验性证据,如果可以证明以本领域技术人员在申请日前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通过说明书公开的内容可以实现该发明,那么该实验性证据应当予以考虑,不能仅仅因为该证据是申请日后提交而不予接受。 《专利法》第二十
最高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行政·专利相关行政案件2023-09-3-
贝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
对于申请日后提交的补充实验数据,应当予以审查,但补充实验数据只能作为进一步证明专利申请文件公开的技术效果的补强性证据。对于专利申请文件中仅仅是声称或者断言,但缺乏定性或者定量实验数据或者其他客观依据予以印证的技术效果,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合理
最高人民法院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