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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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刚诉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市分公司机动车损失保险纠纷案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造成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放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后,又请求保险人赔偿其损失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指导案例74号: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诉江苏镇江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
因第三者的违约行为给被保险人的保险标的造成损害的,可以认定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的情形。保险人由此依法向第三者行使代位求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昆山某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与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雇主责任保险合同中的“自动承保新员工条款”作为格式条款,如果用语模糊,存在不同解释的,法院应当结合具体案情依法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
某公司诉某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在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部分赔付后,当地政府收回了被保险人的土地,并支付被保险人土地综合补偿。补偿数额包括土地使用权和地上物补偿等,其中地上物补偿是以保险标的全损为依据计算赔付的,该地上物补偿款和保险公司赔付数额已经足以弥补被保险人的损失。如准
某安全器材公司诉某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1.保险条款属于格式条款,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加以说明;未作提示或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2.保险公司在其提供的车辆损失保险条款中规定被保险车辆无责不赔,系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
某物流公司诉某保险公司等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判断保险合同当事人最终合意形成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结合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保险条款等保险合同的组成内容综合判断。依法订入合同并已产生效力的合同内容,对保险合同各方当事人均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仅以缔约过程中未形成最终合意的单方意思表
某财产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诉上海某餐饮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1.财产保险合同中“付费前事故免责条款”的本质是将投保人足额支付保险费的时间点确定为保险责任期间的起算点,使得双方权利义务在未付保费之前处于悬空状态,不发生任何损益。该约定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当属有效。 2.保险期间届满后,如保险人在保险
民勤县某蔬菜产销专业合作社诉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民勤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给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以及保险人都规定了相应的权益和义务,明确保险事故的原因对后续定损至关重要。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均负有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
王某诉某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被保险人起诉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获生效判决支持但未实际执行到位的,有权要求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并不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保险人履行保险赔偿责任后依法获得保险代位求偿权。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怠于通知致使保险人未能参与定损的,损害了保险人的
郑某诉某某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被保险人将约定用途为“非营业个人”的被保险车辆出租给他人,并允许承租人通过网络向不特定用户转租,系以获取租金收益为目的的商业性使用,改变了保险标的的用途,且超出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人预见或应当预见的保险合同的承保范围,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
钟某焕、马某年等人诉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1.在认定机动车是否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使用”过程时,不应仅局限于道路运输的动态行驶过程,而是应考虑车辆的性质、用途,并从动态和静态两个方面进行判断。 2. 被保险人在正常使用车辆的过程中,即使离开车体内或者司机座位但未离开车体发生意外事故
顾某诉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1.单方委托鉴定意见的认定问题。单方委托是车辆损失保险合同纠纷的常见问题,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在接到事故报案后,均会及时自行查勘定损,但是,单方委托仍时有发生。被保险人之所以进行单方委托,主要原因在于保险公司定损价格过低,双方又无法协商一致
鲁某某诉贾某、某保险公司等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在民事诉讼案件中,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意见是证据种类之一,该证据经当事人质证、法院查证属实作为生效裁判的定案依据后,未有法定事由、未经法定程序,鉴定机构即作出撤销鉴定意见的决定,妨碍了民事诉讼,应属无效。
七台河某选煤工程技术北京分公司诉某财产保险大庆公司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案
1.最大诚信原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核心原则,其“最大”不是指其效力位阶最高,而是在保险合同当事人与关系人的义务方面,其要求比其他民商法的更为严格。最大诚信原则通过一系列规则发挥规范作用,保险公司的及时理赔义务就是其中之一。及时理赔
万某诉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投保人驾驶家用车辆,在上下班途中用顺风车平台接单搭载乘客,未增加车辆危险程度的,保险公司不能以被保险人使用顺风车搭载乘客系从事网约车活动,其改变车辆的使用性质致使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且未履行通知义务为由拒绝承担赔付责任。
上海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等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被保险车辆作为兼具交通工具和起重机械两种功能的特种车辆,在工作场所作业时发生责任事故,虽不是通常意义上的交通事故,但基于交强险设立的初衷,可以比照适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予以保险赔付。
上海某模具有限公司诉某财产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在交强险合同关系中,投保人(被保险人)与保险人是合同当事人,不确定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是第三人。强制保险的目的就在于为受害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救济。而受害人范围的界定将直接关系到交强险目的的实现,诸如“本车人员”能否纳入受害人范畴、投保人在作
亓某诉某保险莱芜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1.免责条款的认定及法律后果。判断某保险条款是否属于免责条款,不应仅考察该条款是否属于明确列举的范围,对于明确列举范围之外的条款,还应实质考察该条款是否免除或者减轻了保险人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北京某汽车配件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诉某财产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案
1.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中,因事故导致保险标的灭失,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对财产损失金额产生争议,保险公司在收到被保险人提交的理赔申请和用于证明损失金额的证明材料后,经法院释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示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2.财产保险的投保人
周某连诉章某根、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市中心支公司等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1.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对机动车交通事故各方的责任程度等次、具体责任比例的认定具有终局性,保险人应当按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保险车辆方的赔偿责任。 2.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约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事故未确定事故责任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