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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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教育」· 共 2 篇
民事·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2025-14-2-
张某可诉上海某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案
1.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虽然不需要在教育部门备案,但实际从事的是教育培训类的工作,通过系统培训向学生传授体育、艺术等技能。对于从事针对未成年人文体培训的教育培训机构,培训机构应承担保护未成年学员以及避免学员侵害他人的教育管理职责。无民事行为能力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民事·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2023-16-2-
刘某乐诉袁某洋、欧某娇、袁某浩、梅江区某小学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到损害时,对教育机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教育机构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过错时,在其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过错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判断教育机构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第一,应当以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为标准比对判断,
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