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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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非法采矿」· 共 3 篇
民事·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2022-18-2-
指导性案例207号: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诉王玉林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1.人民法院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应当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对非法采矿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不仅要对造成山体(矿产资源)的损失进行认定,还要对开采区域的林草、水土、生物资源及其栖息地等生态环境要素的受损情况进行整体认定。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民事·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2024-11-2-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诉林某民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人民检察院虽然具有法律监督职能,但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以检察申请方式启动财产保全程序更为适宜。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民事·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2024-11-2-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平谷分局诉王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
非法采矿行为导致涉案地块的土壤肥力、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功能等生态功能受到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赔偿义务人承担修复涉案地块受损生态环境、赔偿生态服务功能损失等责任的,应予支持。支持起诉人为支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委托有关机构出具的签定评估意见在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