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对象
按关键词浏览
标签「审查对象」· 共 2 篇
行政·专利相关行政案件2023-13-3-
宋某等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
关于专利说明书是否充分公开的判断,应当以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及其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对象,以本领域技术人员阅读说明书后能否实现该技术方案和解决该技术问题为标准。说明书中与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及其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无关的内容,对于说明书公开
最高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行政·专利相关行政案件2023-13-3-
某研究院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
一般而言,复审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对比文件、法律理由等相对于驳回决定发生变化的,均属引入新的理由或者证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则上应在作出复审决定前发出“复审通知书”通知申请人,给予其陈述意见和修改的机会,而不能直接变更理由作出维持原驳回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