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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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 共 12 篇
民事·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2024-10-2-

宁波某进出口有限公司诉某航运有限公司等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

当一票货物出现两套正本提单时,应从正本提单的签发、流转等环节来辨别提单的真伪,认定提取货物的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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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2024-10-2-

智利某轮船有限公司诉某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

承运人明知留置货物系季节性产品而未及时处置,对由此扩大的损失无权要求托运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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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2023-10-2-

某保险公司诉司某、河南某公司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

该批货物货损原因系案涉轮船在离港抛锚期间突然遭受瞬间强风和暴雨所致。对承运人而言,该天气骤变超出了其合理预见的范围。该轮虽及时采取封舱措施,但仍未能完全避免及克服强风暴雨造成的湿损。涉案货损事故的发生属于不可抗力所致,承运人可以免责。托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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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2024-10-2-

某户外家具有限公司诉某航运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

适用我国法律审理的海上货物运输纠纷,承运人应当将货物交付给记名提单的收货人。仅在记名提单后加盖印章不足以构成记名收货人委托他人提货的有效授权。如将印章视为授权,其实质是将记名提单视同指示提单处理,不符合我国海商法对记名提单的规定。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民事·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2024-10-2-

某银行诉某海运公司及某化工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的正本提单持有人,并不限于有收货意图的正本提单持有人。一般而言,以控制风险为目的、经合法转让持有提单的正本提单持有人,同样享有该条所规定的要求无单放货承运人承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民事·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2024-10-2-

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诉厦门市某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

目的港无人提货的情况下,承运人可留置并应尽合理努力妥善仓储、保管、照料相关货物,待法定期间届满或法定事由成就,可申请法院拍卖并从所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对于无法保管、不易保管或者承运人的相关垫付费用可能超过其价值的,可申请提前拍卖。不足部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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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2024-10-2-

某集装箱运输(香港)有限公司诉某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

因第三人瞒报,托运人不知托运危险物品属性未向承运人通知,给承运人造成损失的,仍应由与承运人订立海上货运合同的托运人承担责任,托运人在承担责任之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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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2023-10-2-

江西某航运公司诉江苏某货运公司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

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国内沿海内河运输属于国家许可经营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没有取得国内水路货物运输经营资质的公司签订《运输合作协议》,违反了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协议无效。根据《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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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2024-10-2-

海宁某公司诉宁波某公司、深圳某公司、英国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

承运人援引无单放货司法解释第七条主张免责抗辩时,应承担更加严格的举证责任。除证明卸货港所在地国家法律有必须将承运到港的货物交付给当地海关或者港口当局的相关规定之外,还需证明其在向当地海关或者港口当局交付货物后丧失对货物的控制权,或者货物系在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民事·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2023-10-2-

上海某外轮代理有限公司诉南通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

在没有合同依据及交易惯例参考情况下,积载是由法律分配给承运人的义务;承运人可以通过约定FIOST条款等合同安排排除部分积载义务,但仅可排除与违反管货义务相关的一些损害后果,如装卸工人的野蛮操作而导致的货损等,不能排除与船舶适航义务相关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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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2025-10-2-

上海某贸易有限公司与诉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

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中,承运人通过直接扣减押金的方式收取收货人集装箱超期使用费,并非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不能据此认定收货人已对超期使用费支付金额予以确认。收货人可以主张承运人返还多收取的超期使用费。人民法院在认定收货人应支付的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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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2023-10-2-

中国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雅典娜某航运有限公司、上海某船务有限公司、上海某国际船舶管理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

承运人对其责任期间发生的货损负赔偿责任。收货人在货物交付之后向承运人主张货损赔偿,如果存在多个可能发生货损的原因和区间,收货人仅举证证明货损可能发生在承运人责任期间,而不能排除货损发生在非承运人责任期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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