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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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诉马某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判断一部作品是否具有独创性,应当从是否独立创作以及在外在表现上是否与已有作品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或具备最低程度的创造性方面进行分析判断。如果一个智力成果在表现上是唯一的,那么其不符合著作权法关于独创性的要求,因为,其无法呈现出作品与已有作品的
指导性案例218号:苏州赛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深圳裕某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案
1.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的目的在于确定保护对象,而非公开设计内容。公开布图设计内容并非取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条件。 2.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范围,一般可以根据申请登记时提交的布图设计复制件或者图样确定。对于无法从复制件或者图样
某杂技团有限公司诉吴桥县某杂技团、某计算机系统公司、某电视台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1.以杂技动作为主要表现形式,在动作衔接和编排上存在个性化安排、取舍和设计的,可以认定为著作权法上的杂技艺术作品。 2.杂技艺术作品以动作为基本元素,技巧也通过具体动作展现,但杂技艺术作品并不保护技巧本身,通常也不保护特定的单个动作,而是保
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诉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某电子零件有限公司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1.受保护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中任何具有独创性的部分均受法律保护,而不论其在整个布图设计中的大小或者所起的作用。 2.在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案件中,应当由原告对其主张保护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具有独创性承担举证责任,但当原告完成“独创性”的初步证
某股份公司诉北京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1.关于建筑作品的独创性认定,人民法院应综合分析涉案作品特征,对于具有独特的外观和造型,富有美感的建筑,应认定具有独创性,属于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建筑作品。著作权保护作品的表达而非思想,建筑作品的保护亦应限于其外观和造型,而不包含建筑物内部的
深圳市某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诉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1.判断人工智能生成的文章是否具有独创性,首先应当从是否独立创作及外在表现上是否与已有作品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或具备最低程度的创造性进行分析判断;其次应当从涉案文章的生成过程来分析是否体现了创作者的个性化选择、判断及技巧等因素。 2.在具体
深圳某公司诉南京某公司、锦某公司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案
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利人而言,只要其主张专有权的内容在其受保护的布图设计权利边界内,则其既可以选择全部具有独创性的部分作为专有权的权利基础,亦可以选择其中任何具有独创性的部分作为权利基础。
青岛某某公司等诉郑某、湛江市某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即使书法文字造型借鉴了公有领域已有字体,但只要其体现了作者的个性化选择、取舍、编排,属于作者的独创性表达,就应当认定其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美术作品。
黄某诉某大学出版社、广西某书店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14条规定,以句型形式出现的汇编作品,在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方面体现独创性的,汇编人享有著作权。证明两个作品在内容的表现形式上同一,是主张抄袭侵权的原告的举证证明责任。抄袭侵权行为的认定,不在于所抄袭的部分是否
上海某电影制作厂有限公司诉杭州某匠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在审理涉及传统角色形象再创作的著作权侵权案件时,应当注重考量历史因素和现实认知,既要尊重原作品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又要留存丰富的公有领域,促进我国传统历史文化的弘扬和发展。在传统角色形象已较为定型成熟的情况下,再创作的空间往往较为狭窄,此时应
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诉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合同纠纷案
权利人对其具有独创性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享有专有权,该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受法律保护。行为人通过反向剖析手段,制造与权利人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相同的设计,且将受保护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全部复制并供给他人进行商业使用,该行为构成对权利人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
中山某网络公司诉中山某科技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微信公众号尤其是商业运营的公众号,未经许可转载或抄袭他人的作品,属于侵害著作权行为。对他人作品所表述的题材、主题、历史背景、客观事实、统计数字等固然可以自由利用,但却不能照搬他人描述相关题材、主题、客观事实、历史背景的文字和表达方式。
乔某某诉重庆某某网新闻传媒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判断一则消息是否属于时事新闻,是否为著作权法所调整,应具体考察其是否具有独创性,是否体现了作者的创造性劳动。新闻中的图片若体现了作者的创造性劳动则应认为为构成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作者依法享有著作权。
吉林某出版社诉某某有限公司、长春某某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图书和期刊的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独立进行智力创作的版式设计,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六条的保护。版式设计专用权不保护图书和期刊的内容。版式设计的简单复杂或创造性的高低不是判断出版者享有版式设计专用权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