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助驾驶

按关键词浏览

标签「辅助驾驶」· 共 5 篇
民事·产品责任纠纷

沈某敏诉泰州海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

车辆辅助驾驶功能目前处于快速发展更迭阶段,应结合车辆就相关功能所作的广告宣传、使用说明等,审慎确定一般消费者安全期待的边界。在没有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情况下,汽车用户手册、销售公司等已经就辅助驾驶系统的功能局限作出明确警示说明的,通常不宜将

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民事·产品责任纠纷

舒某贵诉怀化春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大某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等产品责任纠纷案

认定配备辅助驾驶系统的车辆是否存在产品缺陷,如对该辅助驾驶功能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以“不合理危险”作为判断标准。综合考量司法鉴定意见、技术发展水平、以及生产者一方告知义务履行情形等因素,有关功能达不到普通消费者基于车辆广告宣传、使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刑事·危险驾驶罪

孙某迪危险驾驶案

驾驶辅助系统不能代替驾驶人成为驾驶主体,驾驶辅助系统激活后,驾驶人仍在实际执行动态驾驶任务,需要监管系统并始终参与动态驾驶任务以确保行车安全。行为人醉酒后启用汽车驾驶辅助功能的,属于驾驶机动车,其仍应作为驾驶主体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民事·产品责任纠纷2025-07-2-

沈某敏诉泰州海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

车辆辅助驾驶功能目前处于快速发展更迭阶段,应结合车辆就相关功能所作的广告宣传、使用说明等,审慎确定一般消费者安全期待的边界。在没有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情况下,汽车用户手册、销售公司等已经就辅助驾驶系统的功能局限作出明确警示说明的,通常不宜将

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民事·产品责任纠纷2025-07-2-

舒某贵诉怀化春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大某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等产品责任纠纷案

认定配备辅助驾驶系统的车辆是否存在产品缺陷,如对该辅助驾驶功能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以“不合理危险”作为判断标准。综合考量司法鉴定意见、技术发展水平、以及生产者一方告知义务履行情形等因素,有关功能达不到普通消费者基于车辆广告宣传、使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