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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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危险废物」· 共 3 篇
刑事·污染环境罪
某科技公司等单位、贺某珠等人污染环境案
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毒物质,严重污染黑土地,符合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以污染环境罪定罪处罚。行为人明知他人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以明显低价将危险废物交由他人进行非法处置,严重污染黑土地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查看全文
民事·环境污染责任纠纷2023-11-2-
上海市松江区某人民政府诉蒋某等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
1.政府作为水污染责任纠纷案件原告的主体适格问题。以水污染责任纠纷为代表的环境污染责任纠纷中,污染行为影响的不仅仅是污染范围内特定人员的民事权利,更多的是对具有公益属性的环境资源的危害。作为被污染河道的主管单位,政府有权对河道进行治理,基于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民事·环境污染责任纠纷2024-11-2-
上海某村民委员会诉张某、龙某祥、徐某忠固体废物污染责任纠纷案
当危险废物产生者不履行危险废物处置义务时,被侵权人代为处置所产生的合理费用应当由危险废物产生者承担。危险废物产生者以其已承担刑事责任为由对民事责任的承担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