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江汉经济开发区江发路12号4-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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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公益诉讼中,针对“未批先建”等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违法行为,行政机关作为被告提出后续补办用地审批手续等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对被诉行政机关是否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进行审查。
对于在他人承包的耕地内盗挖黑土出售,破坏黑土地耕作层,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应当依法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