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货运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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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海上货运代理合同」· 共 2 篇
民事·海上、通海水域货运代理合同纠纷2023-10-2-
无锡某制衣公司诉上海某物流公司海上、通海水域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
1.实际托运人以未取得提单等运输单证为由向货运代理人主张损害赔偿的,须以其曾行使单证交付请求权为前提。若实际托运人从未主张单证交付,直至货运代理人向其他有权取得单证的人交付单证后才提出的,货运代理人对由此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2.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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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海上、通海水域货运代理合同纠纷2023-10-2-
某导公司诉某代公司海上、通海水域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
1.人民法院应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起诉时的案件事实和证据情况判定双方诉争的法律关系性质,当事人提起的民商事诉讼包含海事纠纷的,由海事法院受理。 2.属于海事法院专门管辖的海商事案件,当事人可依据地域管辖的相关规定,依法约定管辖法院。因海事法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