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串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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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恶意串通」· 共 10 篇
民事·股权转让纠纷2023-10-2-

孙某某诉张某某、张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

股权转让这一商事行为受《公司法》调整,股东个人是《公司法》确认的合法处分主体,股东对外转让登记在其名下的股权并非必须经过其配偶同意,不能仅以股权转让未经配偶同意为由否认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但夫妻一方实施的以不合理低价转让股权的行为,股权受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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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确认合同效力纠纷2014-18-2-

指导案例33号:瑞士嘉吉国际公司诉福建金石制油有限公司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

1.债务人将主要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给其关联公司,关联公司在明知债务人欠债的情况下,未实际支付对价的,可以认定债务人与其关联公司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与此相关的财产转让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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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申请撤销确认调解协议裁定2025-01-2-

李某云申请撤销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案

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经人民调解组织调解达成一致作出的调解协议,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对于恶意串通、虚构事实,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调解协议,人民法院不予司法确认;已经司法确认的,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应当依法予以撤销。

盐边县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民事·技术合同纠纷2024-13-2-

某物联有限责任公司诉广州某研究院技术合作开发合同纠纷案

当事人以技术开发合作为名骗取政府技术研发专项经费,作出虚假意思表示的,构成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技术开发合同无效,并将涉嫌犯罪线索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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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侵权责任纠纷2024-07-2-

某生物研究所诉某甲村委会侵权责任纠纷案

民事案件执行中,除了要保护申请执行人即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还需依法保护利害关系人、案外人的财产权益。申请执行人对程序正当、合理的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应当负有一定的容忍义务,除非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时主观上具有明显恶意,否则不应以此追究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民事·借款合同纠纷2023-16-2-

甲公司诉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及陈某某借款合同纠纷案

当事人之间恶意患通,通过诉讼、调解的方式干扰国家司法机关审判活动,妨害正常司法活动,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占用和浪费司法资源,侵害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属于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

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民事·确认合同效力纠纷2023-16-2-

重庆某建材有限公司诉重庆某房地产有限公司、重庆某实业公司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案

1.第三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转移债务人财产明显具有恶意逃债、规避执行的性质,损害债权的实现,转移财产相关合同符合合同无效的法定要件。 2.在合同无效所涉及财产无法返还的情况下,仅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不足以有效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此时,由于依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执行·执行复议案件2014-18-5-

指导案例35号:广东龙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广东景茂拍卖行有限公司委托拍卖执行复议案

拍卖行与买受人有关联关系,拍卖行为存在以下情形,损害与标的物相关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拍卖行与买受人恶意串通,依法裁定该拍卖无效:(1)拍卖过程中没有其他无关联关系的竞买人参与竞买,或者虽有其他竞买人参与竞买,但未进行充分竞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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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确认合同效力纠纷2023-16-2-

台州某甲置业有限公司诉张某茂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

《执行和解及担保协议》所涉双方当事人,将生效判决所确认的偿还数额通过和解方式降低,违反了案外人债权优先得到保护的约定,故原判决认定签订上述和解协议的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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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申请撤销确认调解协议裁定

李某云申请撤销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案

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经人民调解组织调解达成一致作出的调解协议,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对于恶意串通、虚构事实,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调解协议,人民法院不予司法确认;已经司法确认的,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应当依法予以撤销。

盐边县人民法院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