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江汉经济开发区江发路12号4-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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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立功线索的来源,应当进行实质审查。经查证,立功线索来源明显不符合客观规律和常情常理,无法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属于立功线索来源不明,依法不认定有立功表现。
1.为获得立功表现,教唆他人实施危险驾驶等犯罪行为并检举揭发的,依法不认定为有立功表现,同时应依法认定构成危险驾驶罪等犯罪的共犯。 2.采取欺骗、怂恿等方法教唆他人实施危险驾驶等犯罪行为,不断坚定他人犯罪决意的,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