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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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老年人」· 共 8 篇
调解·继承纠纷

郭某诉陈某荣继承纠纷案

司法实践中,涉居住权案件主要集中在离婚、继承、赡养以及涉公产住房、投资性住房纠纷等相关社会生活领域。民法典规定居住权这种新型用益物权,对满足特定人群,尤其是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居住需求起到了积极作用。在处理继承案件中的房产分割问题时,不应单纯

绥北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民事·侵权责任纠纷2024-07-2-

李某某诉某养老公寓侵权责任纠纷案

养老机构与养老人员建立养老服务合同关系后,对养老人员存在法定和约定的安全保障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养老人员损害的,首先应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如果养老机构疏于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养老机构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民事·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2024-07-2-

王某甲诉某老年公寓生命权纠纷案

在入住老人突发疾病的情况下,如果养老机构尽到了及时救助的义务,行为符合养老服务合同的约定,则养老机构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民事·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2024-07-2-

王某诉某养老院生命权纠纷案

养老院作为专业的养老机构,对于入住的老人具有安全保护义务。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应积极采取措施进行防范、提示,并要求进行整改,不能采取漠视、放任的态度,否则因此导致入住老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养老机构及其经营者应提高安全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民事·遗赠扶养协议纠纷2024-07-2-

陈某诉吴某、胡某等遗赠扶养协议纠纷案

1.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2.遗赠扶养协议属于双方法律行为,扶养人如约履行协议约定的生养死葬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依法保护扶养人受遗赠的权利。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民事·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2024-07-2-

马某某诉某养老中心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责任纠纷案

经营场所的经营者负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相较于一般经营场所而言,养老机构还应结合养老服务的特殊性、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对经营场所进行适老化改造,排查和消除可能对老年人造成危险和妨碍的安全隐患。怠于履行上述义务的,应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侵权责任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调解·继承纠纷2025-18-6-

郭某诉陈某荣继承纠纷案

司法实践中,涉居住权案件主要集中在离婚、继承、赡养以及涉公产住房、投资性住房纠纷等相关社会生活领域。民法典规定居住权这种新型用益物权,对满足特定人群,尤其是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居住需求起到了积极作用。在处理继承案件中的房产分割问题时,不应单纯

绥北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民事·服务合同纠纷2024-07-2-

向某某诉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

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养老服务应建立在保护老年人权益的基础上。养老机构未基于老年人身心特点和实际需求履行合同,频繁变更提供养老服务的地点,给老年人生活带来不便的,老年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未消费的预付款。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