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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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某网讯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某科技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当事人以实物主张现有技术的,应当明确其所主张的现有技术方案及该现有技术方案与实物的对应关系,并举证证明或者充分说明公众可以直观地从该实物获得该技术方案。
北京精某科技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紫某科技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专利授权确权程序中,对互联网网页上的图片、视频公开时间的审查判断,应当综合考虑网站的资质信用、运营管理模式、技术手段等因素,重点审查网页图片、视频的编辑、发布机制。用户可以自行编辑修改发布时间,或者发布内容、公开状态等发生变化后发布时间仍然
南京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将区别技术特征与最接近现有技术相结合的启示,来源于对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改进动机。如果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存在特定的技术问题且该问题可以应用区别技术特征去解决,则可以初步认定现有技术给出了上述结合启示,但有关发明构思存在显著差异的除外。
德国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
1.如果本领域技术人员对一份现有技术文献作整体性解读后可以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记载于该文献不同部分的技术内容之间存在属于同一技术方案的逻辑关系,将该不同部分的技术内容共同构成的技术方案作为新颖性判断的比对对象,不违反单独比对原则。 2.
某实业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仝某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每一篇对比文件所承载的技术方案都是独立的,即使两篇对比文件各自记载的技术方案指向同一项现有技术载体实物,也不能据此当然将这两篇对比文件结合起来评价权利要求的新颖性,因为此时实际比对的对象已经被变更为任何一篇对比文件均未曾记载的、存在于评价者
某株式会社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第三人无锡某公司等发明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
申请专利时将某一技术方案作为现有技术记载在背景技术中,该专利授权后,并不能得出已使用该背景技术评价过专利的创造性的结论。
某瑞典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深圳某药业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专利确权行政案件在创造性判断中,针对无效请求人提交的不同于背景技术的对比文件,一般应当允许专利权人提交补充实验数据来证明本专利相对于对比文件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但是,该技术效果应当记载在说明书中且不能仅仅是“断言”,该技术效果应当是本领
腾某科技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百某网讯科技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人既提交了通过网络数据抓取技术获得的当前在互联网上公开的特定软件下载链接公开时点的证据,也提交了专利权人在上述时点之前公开该软件安装包的证据,且上述两安装包的软件信息一致,而研发和发布两安装包的专利权人仅予否认而未提交反驳证